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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成立一个投资公司,他应该是在子公司上面还是下面?

ask****017 山西-临汾 公司设立咨询 2025.11.02 20:57:13 415人阅读

我要成立一个投资公司,他应该是在子公司上面还是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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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得看具体规划。若想以投资公司统筹管理旗下业务、集中资源做投资决策,可将其设为母公司,子公司在下面。要是想让投资公司专注特定业务且受其他业务影响小,可设为子公司。解决方案就是根据业务目标、管理模式和风险承受力决定层级,若想统一管理设上层,想专项运作设下层。

2025-11-02 21:49: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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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临汾 咨询解答:398条

投资公司设在子公司上边还是下边,关键看其设立目的

2025-11-02 21:44:02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设的罪名。刑法第223条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立案标准的第1项规定,“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究。这里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行为人串通投标的行为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所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立案标准的第2项规定,“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应当立案追究。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对投标招标活动的其他参加人,采用精神强制的方法使其产生恐惧,而被迫接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投标条件的行为。所谓欺骗,是指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其他招标人、投标人“自愿地”接受行为人提出的招投标条件的行为。这种“自愿”,实际上是受行为人的欺骗而上当所致,并非真正自愿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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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在我国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是什么意思

    专业解答其实也就是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因为在发行债券分为非公开和公开,两者只是在发行债券的时候的一些细节上的要求不一样,把公司的有价证券公开对那些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这些投资者持有公司债券以后就成为了公司的债权方。

    2024.07.04 5083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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