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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的阴阳合同不同出租人是什么意思呢?

黄** 安徽-安庆 房屋租赁咨询 2018.04.03 09:39:31 78人阅读

有一个同学,他告诉我,自己一不小心掉进了业主设下的陷阱,签下两份合同,大概就是铺位租赁的阴阳合同不同出租人,具体什么意思呢?有法律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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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的阴阳合同不同出租人,又称阴!阳合同”即在房屋租赁关系中,由双方签订向有关部门备案的那一份合同。这一份合同反映了双方真实的意愿,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这一份合同的是在于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租金的方式,欺骗登记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金的目的。这一做法客观上损害了国家利益,违反了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因而是无效的,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

2018-04-03 09:53: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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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位租赁的阴阳合同不同出租人,是指业主和租户双方为达到避税或其它目的,向有关部门登记时用一张合同,通过少报租金或少报面积的方式,降低租赁合同标的,报低租金少纳税,称为“阳合同”;业主与租户另签一份合同,作为实际支付租金的合约并实际履行,称为“阴合同”

2018-04-03 09:4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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