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下,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2)法定的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变更不成。
(3)合同到期属于自然终止,并非上述法定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况,所以合同到期不存在代通知金。
提醒:
在处理劳动合同相关事宜时,要明确区分合同到期终止和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形,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合同到期正常终止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代通知金,因为代通知金是针对特定解除合同情形且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补偿。
(二)当出现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客观情况重大变化致合同无法履行且协商不成等情况,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时,才需支付代通知金。
(三)若劳动者遇到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却错误索要代通知金的情况,可与单位沟通解释相关法律规定,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合同到期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况下解除合同,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而额外付的一个月工资。
2.法定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有:劳动者病愈或非工伤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工作;劳动者经培训调岗仍不能胜任工作;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大变,双方协商变更合同不成。
3.合同到期终止,不在这些法定情形内,所以不用给代通知金。
结论:
合同到期不存在代通知金。
法律解析:
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而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依据法律规定,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有三种: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三是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合同到期属于劳动合同终止,并非上述法定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如果遇到劳动相关的法律问题,难以判断是否符合支付代通知金等情况,可以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1.合同到期不存在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是用人单位在特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时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
2.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能胜任;订立合同依据的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协商变更合同不成。
3.合同到期终止并不在这些需支付代通知金的法定情形内。
4.解决措施和建议:用人单位在合同到期时,无需支付代通知金,但应按规定与劳动者做好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如结算工资、出具离职证明等;劳动者也应清楚了解自身权益,避免在合同到期时不合理索要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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