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重庆法律咨询 > 永川区法律咨询 > 永川区经济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买卖走私白糖会判刑吗

买卖走私白糖会判刑吗

吴** 重庆-永川区 经济犯罪辩护咨询 2025.11.02 11:04:58 475人阅读

买卖走私白糖会判刑

其他人都在看:
永川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永川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买卖走私白糖属于违法行为,当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白糖且数额较大时,会以走私罪论处。
(2)对于该行为的量刑,依据偷逃应缴税额的不同有所区分。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3)若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当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可能会并处没收财产。

提醒:
买卖走私白糖风险极大,会面临严重法律后果。不同的案情量刑不同,遇到相关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11-02 16:00:08 回复
咨询我

(一)不参与买卖走私白糖活动,从源头上杜绝法律风险。在进行白糖交易时,要严格审查供货方的资质和货物来源,确保货物是合法进口或生产的。
(二)若发现交易的白糖可能是走私货物,应立即停止交易,并向海关等相关执法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

2025-11-02 14:42:19 回复
咨询我

1.买卖走私白糖会被判刑。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货物且数额较大,按走私罪论处。
2.若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因走私被二次处罚后又走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罚金为偷逃税额一倍到五倍。
3.偷逃税额巨大或情节严重,处三年到十年有期徒刑,罚金相同。
4.偷逃税额特别巨大或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罚金或没收财产。

2025-11-02 13:49:50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买卖走私白糖会被判刑。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且数额较大的,以走私罪论处。买卖走私白糖若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还可能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走私行为严重危害国家经济秩序和税收安全,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如果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或者遇到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1-02 13:15:49 回复
咨询我

1.买卖走私白糖会被判刑。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且数额较大,会以走私罪论处。
2.处罚依据偷逃应缴税额分为不同情况。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一年内曾因走私被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相应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或没收财产。
3.建议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白糖等货物的买卖,不参与走私及收购走私货物的活动,增强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2025-11-02 13:02: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白糖属于普通货物,普通货物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的,构成普通货物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刑法》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二)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三)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多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扩展资料:《关于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明确了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1997年刑法以“偷逃应缴税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五万元”、“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来设置三档量刑幅度。刑法修正案(八)对普通货物、物品罪作了修改,取消了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以“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以及相应情节来重新设置三档量刑幅度。因此,《解释》需要对修改后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情节认定问题作出规定。科学、合理地确定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标准,应当充分考虑三方面因素:一是注意体现立法精神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刑法修正案(八)取消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就是考虑到经济社会经过十几年的发展,1997年规定的具体数额标准已经不适应当前打击犯罪的形势需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经济犯罪,其定罪量刑标准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保持协调。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是1997年刑法施行时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5160元的5.2倍。在此背景下,普通货物、物品罪三档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分别提高至1997年刑法规定的数额标准的2倍、3倍、5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二是注意保持与其他近似罪名定罪量刑标准的平衡。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涉税犯罪,与刑法第201条逃税罪、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比较近似。比如,普通货物、物品罪与骗取出口退税罪虽然行为人主观恶性和行为方式略有区别,但社会危害性基本相当。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5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5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250万元以上为“数额特别巨大”。《解释》对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调整后,与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数额标准就比较平衡。三是注意保持各档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的合理级差。为了做到量刑科学规范,在同一罪名下的轻刑、重刑合理分布,各档量刑幅度的数额标准应当保持合理的级差或倍差,避免出现量刑畸重、失之于严的情况。1997年刑法规定的普通货物、物品罪各档量刑幅度之间的倍差是1:3:10(5万:15万:50万),与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的其他相关犯罪的倍差相比,倍差过小。《解释》对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数额标准作出调整后,各档量刑幅度之间的倍差是1:5:25(10万:50万:250万),更加合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