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认定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行承担。这是考虑到该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方面。
(2)当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有约定,该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3)若债权人知晓离婚协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该约定由相应方承担债务。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明确债务性质和承担方式,对于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要积极应对,若有疑问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保留好相关证据,如消费记录、借款用途说明等,证明该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债务。
(二)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债权人要求双方共同承担时,先履行偿还义务,之后凭借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三)若能证明债权人明知离婚协议约定,可要求按协议由相应方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夫妻之间关于债务承担的约定,仅在夫妻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1.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通常属个人债务,由负债方自己承担。
2.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离婚协议的债务约定只对夫妻有效,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债权人可要求双方共担,一方承担后能依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3.若债权人知晓离婚协议约定,按约定由对应方承担债务。
结论:
离婚协议签订后债务承担分情况,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为个人承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共同债务,离婚协议约定仅对内有效,债权人未知约定时可要求双方承担,一方承担后可追偿,债权人明知约定则按约定承担。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债务的承担有明确规则。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因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等,所以为个人债务,由负债方独自承担。而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离婚协议对债务承担的约定是夫妻内部的安排,不影响善意债权人要求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不过,承担了债务的一方可依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若债权人知晓离婚协议的约定,就应按照约定由相应方承担债务。如果遇到离婚债务承担方面的困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是应该和当地的拆迁部门进行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典》和《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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