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检察院批捕后羁押时间超过最终判刑时间,当事人可依据国家赔偿法申请国家赔偿。只要是在行使职权中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出现撤销案件、不起诉或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受害人就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2)赔偿请求人需先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提出申请。
(3)赔偿义务机关要在收到申请的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4)若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存在异议,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提醒:
申请国家赔偿需准备好相关材料,且不同案情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赔偿范围:确认符合因检察院批捕后羁押时间超过最终判刑时间的情况,属于国家赔偿范围。
(二)提出申请:赔偿请求人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三)等待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四)申请复议:若对赔偿决定有异议,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1.若检察院批捕后,羁押时间超出最终判刑时间,可申请国家赔偿。
2.按规定,相关机关及其人员采取逮捕措施后,出现撤案、不起诉或宣判无罪等情况,当事人有获赔权,羁押超判刑符合该范围。
3.赔偿需先向赔偿义务机关(一般是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申请,该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决定是否赔偿。
4.若对赔偿决定不满,可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结论:
检察院批捕后羁押时间超过最终判刑时间,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等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若出现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当羁押时间超过最终判刑时间,就符合这一赔偿范围。赔偿请求人要先向作出逮捕决定的检察院这一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需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若对赔偿决定有异议,还能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等。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对申请国家赔偿的流程和相关规定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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