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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转包三手合同能否生效

简** 四川-绵阳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25.11.01 14:27:52 300人阅读

建筑施工转包三手合同能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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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建筑施工转包三手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承包人不能将全部建设工程转包或支解后转包给第三人,所以这类合同通常无效。
(2)转包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会带来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等诸多问题。即使合同已订立并履行,也会因违反强制性规定而被判定无效。
(3)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获得折价补偿。
(4)若因转包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相关责任主体要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
建筑施工中切勿进行转包,否则合同可能无效。工程验收合格虽可获补偿,但出现质量等问题需担责,不同转包情况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01 19:18: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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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转包方和接受转包方,应避免进行转包行为,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自行完成建设工程相关任务,防止合同被认定无效带来损失。
(二)实际施工人在参与工程时,要确认工程承包的合法性,若发现转包情况,可与相关方沟通,争取合法权益。若工程验收合格,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
(三)若因转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受损方应及时收集证据,向相关责任主体索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2025-11-01 19:07:3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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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转包三手合同一般无效。法律规定,承包人不能将全部工程转包或支解后分包转包。

2.转包破坏建筑市场秩序,会带来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即便合同已履行,也会因违法被认定无效。

3.工程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按约定折价补偿。若因转包致工程问题或损失,责任主体要赔偿。

2025-11-01 18:1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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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建筑施工转包三手合同通常无效,但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获折价补偿,有问题责任主体要担责。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承包人不能将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支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转包三手的行为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易引发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此类合同会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即便合同已订立且履行,仍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可参照合同中工程价款的约定获得折价补偿。要是因转包致使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损失,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赔偿责任。若您在建筑施工转包方面遇到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01 16:20:1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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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转包三手合同一般无效。法律明确禁止承包人将全部建设工程转包或支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转包行为扰乱建筑市场秩序,易引发工程质量与安全隐患。即便合同已订立并履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也会被认定无效。

为应对此类情况,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建筑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加大对转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转包现象发生。二是严格合同审查,在合同订立阶段,对合同主体、内容等进行严格审查,避免无效合同产生。三是对于实际施工人,若工程验收合格,应按规定参照合同约定获得工程价款折价补偿;若因转包导致工程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主体需承担赔偿责任,以此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2025-11-01 14:29:26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1]118号)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1]118号)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对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  (二)全面检查,从严执法。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遵循“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依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21]118号)进行处理。在自查自纠阶段,企业发现问题,并积极予以整改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于自查自纠不积极,或发现问题后拒不整改的,要严厉处罚。在全面检查阶段,对所有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多次全面排查和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电视电话会后新开工的项目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三)形成合力,务求实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要加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法律法规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增强自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意识。  (四)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对被查处的违法行为单位和人员,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和新闻媒体上公布,形成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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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 建筑施工合同转包三手后,合同是否仍然有效

    专业解答我国现行法规下,转包合同通常无效,除非经发包人许可的、有合法授权的分包行为。转包涉及主体身份转变,承包人不再是合同执行者,而变为新的受让人。责任权利分配上,分包合同独立,转包则主体变更但内容不变。法律后果差异明显,合法分包在获得认可或合同约定下具有效力,而转包则被明确禁止。

    2024.08.18 129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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