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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怀孕是否可监外执行

张** 吉林-通化 刑事处罚辩护咨询 2025.11.01 10:16:02 391人阅读

连续怀孕是否可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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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连续怀孕的罪犯有申请监外执行的法律依据,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是法定可监外执行情形。
(2)申请主体包括罪犯本人、近亲属或辩护人,申请时需向执行机关提交能证实怀孕的相关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3)执行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必要时核实情况,符合条件的批准监外执行。
(4)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要遵守相关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监督考察。
(5)怀孕、哺乳等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时,罪犯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提醒:申请监外执行要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监外执行期间务必严格遵守规定,否则可能面临收监等法律后果。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了解具体处理方案。

2025-11-01 13:4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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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主体要明确,罪犯本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能向执行机关提出监外执行申请。
(二)准备好充分的申请材料,需提交相关医院的诊断证明等可以证实怀孕的材料。
(三)执行机关审查时,要积极配合,若执行机关需要核实情况,应如实提供信息。
(四)监外执行期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接受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考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025-11-01 12:4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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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续怀孕的罪犯可申请监外执行。法律规定,被判刑的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是法定情形。
2.申请时,罪犯及其近亲属、辩护人可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等能证实怀孕的材料。执行机关会审查核实,符合条件则批准。
3.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要遵守规定,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考察。怀孕、哺乳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会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2025-11-01 10:52:1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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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连续怀孕的罪犯可申请监外执行,申请需按程序进行,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会收监。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连续怀孕自然属于怀孕的情形,所以能申请监外执行。申请时,罪犯、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等证实怀孕的材料。执行机关会审查并核实情况,符合条件便会批准。在监外执行期间,罪犯要遵守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考察。一旦怀孕、哺乳等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罪犯仍会被收监执行剩余刑期。如果您在这方面有疑问,或者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且详细的法律建议。

2025-11-01 10:31: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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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怀孕可申请监外执行,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怀孕是法定可监外执行情形。

申请时,罪犯、近亲属或辩护人向执行机关提出申请,同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等证实怀孕的材料。执行机关审查,必要时核实情况,符合条件则批准监外执行。

监外执行期间,罪犯需遵守相关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监督考察。若怀孕、哺乳等情形消失且刑期未满,会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建议执行机关严格审查申请材料,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社区矫正机构要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管,保证其遵守规定。罪犯及其家属应积极配合执行机关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

2025-11-01 10:30:17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在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已经怀孕的,那么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一、监外执行的情形《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或者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监外执行罪犯在监外执行期间涉嫌犯罪,公安机关依法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办理。二、怀孕监外执行流程怎么走1、对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2、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3、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刑罚执行机关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违法报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2)人民和管理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为徇私情、私利,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申请,违法裁定、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3)不具有报请、裁定或决定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权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徇私情、私利,伪造有关材料,导致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4)其他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办理监外执行,是刑法对特殊情况的优待,所以被执行人要严格按照监外执行的各项程序和要求办理,好好改造。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妇女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不适宜在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刑罚,可暂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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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怀孕办理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手续?

    专业解答怀孕办理监外执行需要的手续有:提出监外执行执行、提交执行申请书、说明相关情况、提交到公安机关、审查相关情况、准许监外执行等,对于怀孕的情况下是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的,可以合法的提出并办理。

    2024.09.16 715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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