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对方(事业单位工作)既不承担家庭责任,又不负担家庭经济开支,请问有哪些途径解决?如果向法院申诉,一般会有什么样的处理意见?
沟通协商:尝试与对方坦诚交流,明确指出其应承担对家庭的经济责任和义务,共同探讨家庭的开支和规划,促使他主动履行责任。
寻求第三方调解:可请求双方长辈、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介入调解,对对方进行劝导和教育,促使问题解决。
起诉要求支付扶养费: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如果对方不承担家庭开支,导致你生活困难,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
起诉分割共同财产:若因对方不承担家庭开支致使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出现问题,例如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擅自挥霍或转移,导致无法用于家庭开支,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请求补偿:如果你们最终选择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你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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