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包括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类,其效力分别需经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
应对效力待定合同,相关方有不同处理方式:
1.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催告权,可要求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在合理期限内追认,对方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还能以通知方式撤销合同。
2.有追认权的人要及时审查合同,决定是否追认。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拒绝则合同自始无效。
法律分析:
(1)效力待定合同包含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合同效力依赖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签约,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需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
(2)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有催告权,可要求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等在合理期限内追认,对方未表态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还能以通知方式撤销合同。有追认权的人要及时审查合同并决定是否追认,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拒绝则自始无效。
提醒:
相对人行使催告权和撤销权要注意法定期限,有追认权的人应及时决定,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应及时审查,如认可则追认使合同有效,不认可则不追认使合同无效。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可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追认,若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还能以通知方式撤销合同。
(二)针对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要尽快决定是否追认。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追认,被代理人未表态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可撤销合同。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权利人需及时决定是否追认或让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三类:
一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效力由法定代理人决定。
二是无权代理人代签的合同,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认可。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签的合同,需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
应对方法:
相对人在追认前可催告,对方不表态视为拒绝;善意相对人能撤销合同。
有追认权的人要及时审查,追认则合同有效,拒绝则无效。
结论: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三类。相对人有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有追认权的人应及时决定是否追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民事行为能力受限,所订立合同效力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无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签约,合同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是否追认;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需经权利人追认或事后取得处分权才有效。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可行使催告权,合理期限内对方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善意相对人还能以通知方式撤销合同。有追认权的人及时审查合同并决定是否追认,追认则合同自始有效,拒绝则自始无效。若在效力待定合同方面遇到具体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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