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或用人单位自身要树立诚信意识,认识到伪造证据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证据伪造行为。
(二)仲裁机构应加强对证据的审查力度,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如笔迹鉴定、印章鉴定等,辨别证据的真伪。
(三)对于发现的伪造证据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劳动仲裁提供伪造证据的情况常见如下:
1.篡改证据,对合同、考勤记录等文件关键处涂改增删。
2.虚构证据,编造不存在的材料,如伪造工资条等。
3.假冒签名盖章,模仿他人签名、私刻印章用于证据。
4.盗用冒用他人名义,未经允许以他人名义出证言、交材料。
提供伪造证据会影响仲裁公正,还可能被罚款、拘留,严重的追究刑责。
结论:
劳动仲裁中提供伪造证据情形多样,会影响仲裁公正,还会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应基于真实、合法的证据来查明事实并作出公正裁决。篡改证据内容、虚构证据、假冒签名或盖章、盗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证据等行为,均属于提供伪造证据。这些行为破坏了仲裁程序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使得裁决结果可能偏离客观事实。同时,《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仲裁虽与民事诉讼有所不同,但在证据真实性要求和对伪造证据行为的处理上有相似的原则。如果在劳动仲裁中遇到证据真实性存疑的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动仲裁中提供伪造证据行为恶劣,严重破坏仲裁公正性,扰乱正常秩序,还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为杜绝此类现象,可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证据审查。仲裁机构要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手段,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严格审查,如通过鉴定机构鉴定签名、印章的真伪。
2.提高违法成本。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提供伪造证据者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形成有效威慑。
3.强化诚信教育。通过宣传和培训,提高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使其认识到提供伪造证据的严重后果。
法律分析:
(1)篡改证据内容是常见的伪造证据手段,通过对书面合同、考勤记录等关键部分的涂改、增删,改变了证据反映的真实情况,干扰了仲裁对事实的认定。
(2)虚构证据是凭空制造不存在的证据材料,如伪造工资条、工作证明等,试图以此来支持自身主张,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证据的真实性原则。
(3)假冒签名或盖章,模仿他人签名、私刻印章加盖在证据上,使伪造的证据看似合法有效,误导仲裁机构作出错误判断。
(4)盗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提供证据,未经他人允许以其名义出具证言或提交材料,侵犯了他人的权利,也破坏了仲裁的正常秩序。提供伪造证据会破坏仲裁公正性,还会面临法律制裁。
提醒:劳动仲裁应提供真实证据,伪造证据会带来严重法律后果,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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