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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公司上班辞职了,公司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社保,意外险都没有签,女的55岁,我年龄超了,有什么补偿吗
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方便电话联系吗
有的呀,公司什么时候辞退你的?有没有上班打卡考勤记录
你好,方便电话联系吗?
可以具体说一下亲付款,电话沟通
虽然你年龄超了,但没签合同没买社保和意外险仍可能有补偿。你可收集工作证据,如工牌、工资流水等,和公司协商补偿。若协商不成,可去申请调解或仲裁。公司没签合同,可能要付双倍工资;没买社保和意外险,给你造成损失的,公司也得承担赔偿。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个人缴纳的社保与单位缴纳的社保,医疗报销是一样的。个人社保与单位社保也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都是一样的,只要你符合社保条件,就能报销。建议:有单位的肯定是跟单位上保险比较划算。单位上的保险:有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而且失业后,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还有工伤可以申报。(但是如果找公司挂靠社保,这就要和公司协商)。个人上的保险:有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后,不能申请失业保险金。(因为没有缴纳失业保险)。只能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个人名义缴纳的社保,带上身份证与户口本到社区(或街道)办理。
需要看员工入职的日期,一般公司都是月底进行申报,月初进行申报确认缴费,月中进行扣费,如果员工是缴费之后离职,则属于购买社保之后的行为,月底不做申报即可;但如果员工是月初离职,在公司还没有缴费之前,则不需要购买当月社保。1、入职当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企业应当缴纳当月社保;2、按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能会出现跨月的情况。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单位应当申报从上月补缴社会保险费;3、社会保险费征收是与劳动关系的计算保持一致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离职当月也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企业应该为员工缴纳离职月份的社保。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因此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如果有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况,可以不通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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