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适用情形包括可能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且无社会危险性,以及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办结。
2.申请流程为被羁押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被逮捕者聘请的律师也可申请,需书面提交给办案机关。
3.解决措施和建议:一是犯罪嫌疑人等要清楚了解自身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在符合时及时按规定提出申请。二是提交申请时确保材料完整规范,提高申请成功率。三是办案机关应严格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并说明理由,保障申请人知情权。
法律分析:
(1)取保候审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有明确适用条件。对于罪行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嫌疑人、被告人可适用。若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该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也能取保候审。
(2)针对特殊群体,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取保候审。另外,当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时,也需采取取保候审。
(3)在流程上,被羁押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也能为其申请,且要以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办案机关会在三日内作出决定,同意则责令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不同意会说明理由。
提醒:
申请取保候审时要确保提供材料真实有效,不同案情适用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可由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请,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也能申请。
(二)申请要采用书面形式,向办案机关提交。
(三)提交申请后等待办案机关的决定,办案机关会在三日内作出回应。若同意,需按要求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若不同意,会收到不同意的通知及理由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适用于这些情况:可能判管制、拘役或单独用附加刑;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且取保无社会危险;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的妇女,取保无危险;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
2.申请流程:被羁押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能申请,被逮捕者聘请的律师也可申请,要书面申请并交办案机关。
3.办案机关收到申请三日内决定,同意则让嫌疑人、被告人找保证人或交保证金,不同意会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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