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不会开庭审理。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被告提起反诉时,原告成为反诉被告,即便其缺席,法院能就反诉部分开庭并作出缺席判决。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也可缺席判决。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原告应重视诉讼程序,提前规划好时间,避免因自身疏忽错过庭审。
-若确实有正当理由无法按时到庭,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延期开庭。
-被告提起反诉等情况发生时,原告要积极应对,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不进行开庭审理。这是为了维护诉讼秩序,保障庭审正常进行。
(2)特殊情形下,若被告提起反诉,原告成为反诉被告,即便原告缺席,法院可就反诉部分开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因为反诉具有独立性,不能因原告本诉缺席而影响反诉的处理。
(3)当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这保证了诉讼程序的顺利推进。
提醒:
原告应重视诉讼,按时参加庭审,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法院沟通。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当无被告反诉且法院未裁定不准撤诉时,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不进行开庭审理。
(二)若被告提起反诉,原告作为反诉的被告,即便缺席,法院可就反诉部分开庭审理并作出缺席判决。
(三)若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通常,原告被传票传唤后,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允许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不开庭。
2.特殊情况,被告反诉时,原告成为反诉被告,即便原告缺席,法院也能就反诉部分开庭并缺席判决。
3.若法院不准撤诉,原告被传唤无理由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因此,原告缺席能否开庭,要根据具体案件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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