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双方应返还财产,过错方需赔偿损失。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担责,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赔偿范围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能获利益,善意相对人还能撤销合同。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及时审查合同,决定是否追认,避免不必要纠纷。
2.相对人在与可能存在代理问题的人订立合同前,应仔细核实代理人权限,降低风险。
3.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双方应积极配合返还财产,过错方主动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1)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自始无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如果法定代理人未追认,该合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发生效力。在此情况下,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若一方有过错,需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有权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3)若相对人是善意的,还可以行使撤销权来撤销该合同。
提醒:在签订合同前,要确认对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和代理权限。遇到效力待定合同情况,要及时咨询,根据具体案情采取合适措施。
(一)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若不追认,要及时督促双方返还依据合同取得的财产。若有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应收集好因对方过错遭受损失的证据,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
(二)针对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时,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若自身受到损害,可请求行为人赔偿,但赔偿范围不能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自己所能获得的利益。若相对人是善意的,可通过书面等有效方式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1.效力待定合同若未经追认,从开始就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法定代理人不追认,合同对其不生效。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要赔偿对方损失。
3.无权代理人以他人名义签的合同,被代理人不追认,对其不生效,由行为人担责。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赔偿不超被代理人追认时其能获利益。善意相对人还能撤销合同。
结论:
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自始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未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分别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并按相应规定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追认是自始无效的。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若法定代理人未追认,合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生效,双方要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方需赔偿对方损失。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未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要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害,赔偿范围有限制。若相对人为善意,还能撤销该合同。如果在合同签订等方面遇到类似效力待定合同的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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