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调解书已签收,一般不能随意补充。若想补充条款,需先和对方协商,取得对方同意才有可能实现。
(二)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调解协议,受损害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撤销协议。由法院审理判断是否支持变更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劳动仲裁调解书签收后一般不能随意补充,签收即具法律效力。
2.若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签订协议,受损方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由法院判断是否支持变更。
3.若仅想补充条款,对方不同意则难以实现,调解书对双方有约束力,能否补充要看具体情况和对方态度。
结论:
劳动仲裁调解书签收后一般不能随意补充,若有重大误解等法定情形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单纯补充条款且对方不同意则难以实现,能否补充取决于具体情况和对方态度。
法律解析:
劳动仲裁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依据法律规定,只有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调解协议时,受损害方才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若只是单纯想补充条款,在对方不同意时,因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且生效的法律文书,对双方有约束力,所以难以补充。总之,劳动仲裁调解书的补充情况需结合具体情形和对方态度来判断。若您在劳动仲裁调解方面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自身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劳动仲裁调解书签收后一般不能随意补充,签收后即具法律效力。不过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调解协议,受损害方可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通过起诉由法院判断是否支持变更内容。
若只是单纯想补充条款且对方不同意,则很难实现补充,因为调解书是双方自愿达成的生效法律文书,对双方有约束力。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认为调解协议存在法定可变更撤销情形,及时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2.若单纯想补充条款,先与对方友好协商,说明补充理由,争取对方同意。
法律分析:
(1)劳动仲裁调解书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能随意要求补充。它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作用。
(2)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订立调解协议,受损害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此时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断是否支持变更协议内容。
(3)若只是单纯想补充条款,在对方不同意时难以实现。因为调解书已生效,变更需双方达成新的一致。
提醒:劳动仲裁调解书签收前应仔细审查,签收后若想补充或变更需谨慎。有法定情形可起诉,但单纯补充条款需与对方协商,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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