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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办

敬** 辽宁-盘锦 劳动仲裁咨询 2025.10.29 08:33:23 382人阅读

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争议仲裁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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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收集证据是关键,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和同事证言等都可作为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依据,为后续仲裁提供支撑。
(2)要在仲裁时效内行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申请中需明确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
(3)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若劳动者能有效证明劳动关系且诉求合理,仲裁委将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承担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例如支付双倍工资。

提醒:
收集证据要全面真实,注意仲裁时效,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9 12:39: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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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二)提交申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写清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

(三)参加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劳动者届时需进行举证质证、辩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025-10-29 11:08:2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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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集证据: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和同事证言等,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提交申请:在知道权利被侵害的一年内,向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仲裁委提交书面申请,写清双方信息、诉求和理由。

3.参与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辩论。若能证明劳动关系且诉求合理,单位需担责,如支付双倍工资。

2025-10-29 10:31: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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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收集证据并在时效内提交书面申请,若能证明劳动关系且诉求合理,仲裁委将裁决用人单位承担未签合同法律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签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先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接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仲裁委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辩论。若劳动者能证明劳动关系且诉求合理,用人单位需承担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比如支付双倍工资。若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9 10:10: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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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未签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仲裁时,应积极收集证据并按法定程序维权。

1.收集证据:劳动者要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证言等,以此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这是维权的基础。
2.提交申请:在仲裁时效内,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写清双方信息、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
3.参与仲裁: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劳动者需参与举证质证、辩论环节,以争取合理诉求。
4.获得裁决:若能证明劳动关系且诉求合理,仲裁委将依法裁决用人单位承担未签合同的法律责任,如支付双倍工资等。

劳动者需及时收集证据并按程序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9 09:29:14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以往发生人事争议时,通过解决,一般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2,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国家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透露,5月1日之前的人事争议原则上不受理,由其上级机关或通过来解决。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不同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规定了仲裁员选择制度,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发生人事争议时,首席仲裁员和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可在仲裁委员会所有的仲裁员中自由选定一名仲裁员,这样可以增加仲裁的公开性等性,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中没有此规定。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人事争议仲裁与劳动争议仲裁有什么区别1,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的时效不同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多处提到时效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时效包括当事人应当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逾期再申请的,仲裁委员会可以不予受理。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时,受理机构必须在15天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决定并通知本人。仲裁庭处理人事争议案件,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6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延期30日。,以往发生人事争议时,通过解决,一般需要半年或者一年的时间才能解决。市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条例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2,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范围不同人事争议案件仲裁实行分级别管辖。根据仲裁办法的规定,市和区、县都要成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市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区县级仲裁委员会负责受理本区县级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在京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由国家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据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处王友芝处长透露,5月1日之前的人事争议原则上不受理,由其上级机关或通过来解决。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不实行分级别管辖,而实行属地管辖。3,人事争议与劳动争议当事人权利不同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办法中规定了仲裁员选择制度,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发生人事争议时,首席仲裁员和其他两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首席仲裁员由仲裁委员会指定,其他两名仲裁员当事人双方可在仲裁委员会所有的仲裁员中自由选定一名仲裁员,这样可以增加仲裁的公开性等性,这种做法在全国尚属首例。而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中没有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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