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合同经协商一致解除后,若一方继续履行,另一方接受,这意味着双方通过实际行动重新达成了新的合同关系,在此情况下继续履行是有效的。
(2)要是合同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而解除,且解除权人已明确行使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随之终止。此时若对方继续履行,而另一方未同意或接受,那么这种继续履行行为通常是无效的。并且若另一方因此遭受损失,可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3)若解除权人虽行使了解除权,但对于对方继续履行的行为未及时反对,还受领了给付,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默认继续履行,继续履行行为有效。
提醒:合同解除后对方继续履行的情况复杂,不同情形法律认定不同。建议遇到此类问题及时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
(一)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若一方继续履行且另一方接受,这种情况下继续履行有效,双方可按新合同关系处理后续事务。
(二)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解除合同,解除权人明确行使解除权后,若对方继续履行而另一方未同意或接受,继续履行行为无效,有损失的一方可要求对方赔偿。
(三)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后,未及时反对对方继续履行行为并受领给付,可能被认定默认继续履行,该继续履行行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第二款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1.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一方继续履行且另一方接受,可视为重新达成合同,继续履行有效。
2.因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合同,解除权人明确行使解除权后,对方继续履行而另一方未同意接受,继续履行无效,另一方有损失可要求赔偿。
3.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但未及时反对并受领对方履行,可能被认定默认,继续履行有效。
结论:
合同解除后对方又继续履行是否有效需分情况判断,协商一致解除后一方履行另一方接受则有效;因约定或法定事由解除且解除权人明确行使权利,另一方未同意接受则无效;解除权人行使权利但未及时反对并受领给付,可能认定继续履行有效。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合同的履行需遵循当事人的意愿和法律规定。当合同协商一致解除,双方以实际行动继续履行,可看作重新达成合同关系,继续履行自然有效。若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解除权人明确行使权利,合同已终止,此时对方继续履行且另一方未同意接受,继续履行缺乏法律依据和当事人合意,通常无效。若解除权人虽行使解除权却未及时反对并受领给付,基于公平和诚信原则,可能被认定默认继续履行。若继续履行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受损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如果在合同解除和履行方面你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合同解除后对方继续履行的效力需分情况判断。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一方继续履行且另一方接受,可视为双方以实际行为重新达成新合同关系,继续履行有效。
若因约定或法定解除事由解除合同,解除权人明确行使解除权,合同权利义务已终止,对方继续履行而另一方未同意或接受,继续履行行为通常无效,另一方若有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
若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但对对方继续履行行为未及时反对并受领给付,可能被认定默认继续履行,继续履行行为有效。
建议解除合同后,双方明确沟通合同状态。若不同意对方继续履行,应及时明确拒绝;若接受继续履行,可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新的合同关系,避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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