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定金能否要回与合同解除情形密切相关。当收受定金一方违约致使合同解除时,给付定金一方可获双倍定金返还。这是为了保障守约方权益,惩罚违约行为。
(2)若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收受定金一方有权不返还定金。这是对违约方的约束,促使其遵守合同约定。
(3)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像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收受定金一方应返还定金。这体现了公平原则,避免双方因不可控因素遭受不合理损失。
提醒:在签订含定金条款的合同时,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遇到合同解除问题,需准确判断责任归属,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若收受定金方违约,如卖方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给付定金方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可先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解决。
(二)若给付定金方违约,如买方自身资金问题无法履约,收受定金方有权不返还定金,此时应尽量与对方沟通,看能否减少损失。
(三)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收受定金方应返还定金,可直接要求对方返还,若对方拒绝可考虑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能否要回定金,看解除合同的具体情况。若收受定金方违约致合同解除,给付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像卖方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买方就能这么做。
2.若给付定金方违约致合同解除,收受方可不返还定金。比如买方因资金问题无法履约,卖方不用返还。
3.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解除合同,收受方应返还定金。
结论:
能否要回定金需根据解除合同的情形判断,收受方违约应双倍返还,给付方违约可不返还,不可归责于双方事由解约应返还。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作用。当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像卖方隐瞒房屋重大质量问题,这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合同约定,给付定金一方解除合同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是合理合法的。而若给付定金一方违约,如买方因自身资金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其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收受定金一方可不返还定金。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不可抗力让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此时收受定金一方应返还定金,这体现了公平原则。如果在定金相关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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