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重大误解情形下,撤销权需在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重大误解通常指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存在错误认知而订立合同。
(2)受胁迫方的撤销权行使期限是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胁迫会使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签订合同。
(3)受欺诈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可行使撤销权。欺诈是一方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信息诱使对方签订合同。
(4)若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
(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此规定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
提醒:
撤销权时效为除斥期间,一旦错过无法补救。不同情形下时效起算点不同,建议遇到相关问题及时咨询,避免撤销权丧失。
(一)重大误解:若存在重大误解,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比如签订合同时对重要条款理解有误,发现后要及时在九十日内行动。
(二)受胁迫:受胁迫方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例如被他人威胁签订合同,胁迫结束后一年内可申请撤销。
(三)受欺诈:当事人受欺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像对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签订的合同,发现欺诈后一年内可撤销。
(四)放弃撤销权: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比如口头表示不要撤销合同,之后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
(五)五年最长时效: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重大误解:自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90天内可行使撤销权。
2.受胁迫: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1年内可撤销。
3.受欺诈:知道或应知道撤销事由起1年内能行使。
4.放弃撤销权:明确表示或用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消灭。
5.长期不行使:自行为发生日起5年未行使,撤销权也消灭。这时效是除斥期间,过了就没机会了。
结论:
合同可撤销有重大误解、受胁迫、受欺诈、当事人明示或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未行使撤销权五种情形,且各情形有不同时效规定,时效为除斥期间,经过则撤销权永久消灭。
法律解析:
重大误解的当事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要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欺诈的当事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直接消灭;若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都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也会消灭。这里的时效是除斥期间,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情况,一旦时间经过,撤销权就彻底没了。这些规定保障了合同的稳定性和交易秩序。如果您在合同方面遇到可能涉及可撤销情形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合同可撤销有五种情形,对应不同时效规定。撤销权时效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一旦经过撤销权永久消灭。
1.重大误解情形下,当事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建议当事人在发现重大误解后尽快收集证据,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准备行使撤销权。
2.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胁迫方要注意留存被胁迫的证据,胁迫行为结束后尽早启动撤销程序。
3.受欺诈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受欺诈方应积极调查欺诈事实,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
4.若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要谨慎决定是否放弃权利,避免事后后悔。
5.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当事人需关注时间节点,避免因疏忽错过行使权利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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