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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公证纠纷需所有人到场吗

杨* 广西-钦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5.10.27 07:00:24 371人阅读

遗产公证纠纷需所有人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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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遗产公证,通常要求相关继承人全部到场。公证机构会核实继承人身份、继承权合法性及遗产范围等,确保各方真实意愿体现,避免遗漏继承人或隐瞒财产。
2.若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可办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放弃继承的,要出具书面声明。
3.遇到继承人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由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按法定程序处理。

2025-10-27 13:12: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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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办理遗产公证通常需相关继承人全部到场,不能到场可委托他人,但需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放弃继承应出具书面声明;特殊情况按法定程序处理。
法律解析:
公证机构办理遗产公证时要核实继承人身份、继承权合法性和遗产范围等,所有继承人到场能体现各方真实意思,保证公证事项真实合法。若有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场,通过办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可解决不能到场的问题。继承人放弃继承出具书面声明,能明确其意愿。而对于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由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按法定程序参与处理,保障了公证流程的顺利进行。如果您在遗产公证方面遇到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5-10-27 11:25: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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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产公证要求相关继承人全部到场,这是为保证公证事项真实合法,确保各方真实意思体现,避免遗漏继承人或隐瞒财产。

若有继承人无法亲自到场,可办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办。若继承人放弃继承,需出具书面放弃声明。针对继承人下落不明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由相关人员如法定代理人按法定程序参与处理。

建议继承人提前了解遗产公证流程和要求,确保相关材料准备齐全。对于可能无法到场的情况,提前办理授权委托或放弃声明。遇到特殊情况及时与公证机构沟通,按指引处理,以保障遗产公证顺利进行。

2025-10-27 09:33: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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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办理遗产公证要求相关继承人全部到场,这是为了让公证机构核实继承人身份、继承权合法性以及遗产范围,确保公证事项真实合法。比如在核实遗产范围时,全部继承人在场可避免有人隐瞒某些财产。
(2)若继承人不能亲自到场,可办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这样既解决了不能到场的问题,又保证了委托的真实性。
(3)放弃继承的继承人需出具书面放弃声明,以此明确其放弃继承的意愿。
(4)对于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的继承人,会由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按法定程序参与处理。

提醒:办理遗产公证时,要确保所有继承人知晓并按规定操作,特殊情况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如有疑问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7 09:2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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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人能亲自到场的,应全部前往办理遗产公证,配合公证机构对继承人身份、继承权合法性、遗产范围等进行核实。
(二)若不能亲自到场,可办理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需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四)遇到继承人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情况,由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按法定程序参与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2025-10-27 08:56:0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纠纷状原告:何某,男,54岁,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民,住朝阳区垡头**小区,电话***原告:王某,男,58岁,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民,住朝阳区垡头**小区,电话***被告:北京***公司,住通州区**号,法定代表人:***,电话***.案由: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违约金1200000元。3、立即腾退所租赁的场地及建筑物。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6年6月8日,原被告签订《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通州区场地厂房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为6万元每年,每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逾期违约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者新建,需向甲方提交涉及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合同签订后,原告便按照约定履行了场地交付等合同义务;可是,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却实施了擅自建房,不维修房屋设施等一系列违约行为,且直至今日尚未支付2010年度租金;2010年7月7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建造厂房、不维修房屋设施、拒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特诉至贵院,望依法裁判。此致通州区人民具状人:何某 王某年 月 日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经营场地租赁合同纠纷状原告:何某,男,54岁,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民,住朝阳区垡头**小区,电话***原告:王某,男,58岁,汉族,北京市朝阳区垡头村民,住朝阳区垡头**小区,电话***被告:北京***公司,住通州区**号,法定代表人:***,电话***.案由:租赁合同纠纷诉讼请求:1、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场地厂房租赁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给付违约金1200000元。3、立即腾退所租赁的场地及建筑物。4、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06年6月8日,原被告签订《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位于通州区场地厂房出租给被告使用,租赁期限为20年,租金为6万元每年,每年6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如逾期违约超过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如乙方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或者新建,需向甲方提交涉及方案,并经甲方同意。合同签订后,原告便按照约定履行了场地交付等合同义务;可是,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却实施了擅自建房,不维修房屋设施等一系列违约行为,且直至今日尚未支付2010年度租金;2010年7月7日,原告向被告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一份。原告认为:被告擅自建造厂房、不维修房屋设施、拒付租金等违约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特诉至贵院,望依法裁判。此致通州区人民具状人:何某 王某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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