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问题。首先,向公安机关获取书面的《不立案通知书》,并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如明显达到立案标准却不予立案),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其次,在收到《不立案通知书》后,可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对复议结果不服,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最后,如果案件有证据支持且事实清楚,但公安机关坚持不立案,可以考虑收集齐备证据后,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提起控告或自诉(对于法律规定的部分案件)。
你好,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应当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控告人可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 7 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书面提交复议申请,说明补充证据及认为应当立案的理由,要求其重新审查。
2025-10-27 15:06:49 回复
八月份是光明和龙华,九月份是龙岗和坪山,这两个月又是宝安的仲裁案件开庭。。
?感觉都是扎堆在一块!!
若侵犯未成年人未立案,可先收集更多能证明侵权事实的证据,像视频、证人证言、医疗诊断等。之后可向上反映情况,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可进一步争取立案。要是仍不立案,也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25-10-27 11:29:46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