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有限责任公司用全部财产偿还公司债务,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
2.股东足额出资、履行义务后,一般无需额外担责。
3.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承担连带责任。
4.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5.公司解散时,股东未依法清算致财产损失,要在损失范围内赔偿。
结论: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足额出资股东通常无额外责任,但存在需承担连带责任、补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等特殊情形。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当股东足额出资,正常无需对公司债务担额外责任。然而,若股东滥用权利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出资不实、抽逃出资的,在未出资本息范围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解散时未依法清算致财产损失的,在损失范围内担责。如果在公司债务责任方面遇到问题,涉及复杂法律情形难以判断,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通常有限责任公司以全部财产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足额出资股东一般无需额外担责。
2.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股东若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解散时,股东未依法清算致公司财产损失,要在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建议股东严格履行出资义务,合法合规经营,不滥用权利;在公司解散时,依法及时进行清算,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1)有限责任公司通常以全部财产对债务担责,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担责,若股东足额出资,正常无需额外担责。
(2)特殊情形下,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股东出资不实、抽逃出资,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4)公司解散时,股东未依法清算致公司财产损失,要在损失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和清算义务,避免因不当行为对公司债务承担额外责任,不同情况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分析。
(一)股东应足额缴纳出资,避免出资不实、抽逃出资情况发生,严格履行出资义务,以保障自身仅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否则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公司解散时,股东要依法履行清算义务,防止公司财产出现贬值、流失等情况,不然需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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