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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刑事自诉可以要求精神赔偿么?

ask****759 湖北-武汉 刑事自诉咨询 2025.10.27 04:16:36 321人阅读

想了解,刑事自诉可以要求精神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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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管公诉还是自诉,都是这样

2025-10-27 19:1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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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75条第2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但如果犯罪行为构成民事侵权且符合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相关规定,例如严重侵害自诉人人格权益并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存在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支持的可能。此外,在刑事自诉案件和解时,也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025-10-27 19:02: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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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自诉案件中,若被告人的行为导致被害人遭受严重精神损害,被害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要求被告人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精神损害的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精神痛苦、心理创伤、名誉损害等。

2025-10-27 17:0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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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自诉中,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目前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被支持。不过若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依据民法典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建议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待刑事诉讼结束后去法院另行起诉主张精神赔偿。

2025-10-27 04:17:27 回复

一、车祸中能请求精神损失费吗根据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费。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颁布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1】7号)第9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补偿费”;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因此,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不再属于精神损害,而属于财产损害。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车祸请求精神赔偿的条件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是毫无疑问,但并非所有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都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受害人因侵权致残或死亡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人民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因此,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达不到评残标准的轻微损伤的受害人是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2、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侵权人是否需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应以其承担何种事故责任来确定。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4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四种。《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是以存在过错为适用要件的。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应以侵权人在交通事故中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为界限。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侵权人就存在过错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作用,而受害人纯属于被侵权人。因此,受害人或死者近亲属依法可请求对方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权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本身也是侵权人,依法应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因此,受害人就不能请求对方承担精神赔偿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数额时,应考虑以下相关因素:1、从受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当然不能自动作出处理。(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2、从加害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因素:(1)加害人的过错程度。这里的过错责任仅限于过失,不包括故意。因为故意以道路交通事故致害他人,则构成刑事犯罪,不是民事意义上的侵权行为。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时应根据加害人的过错大小加以考虑,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2)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3、从客观角度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2)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3)受诉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基于上述原则和考虑,目前,在一般案件中判决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应坚持宜低不宜高的原则,防止将当事人的期望值拉得过高。数额原则上控制在5万元之内,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万元的,应报请审委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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