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民工工伤误工费承担主体需依具体情况而定。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且认定为工伤,误工费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
2.若工头为个人且无用工主体资格,招用农民工从事承包业务致工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误工费由发包方承担。
3.若工头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则可能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农民工遭遇工伤后,应及时确定与各方的劳动关系。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发生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医疗记录等。若对误工费承担主体有争议,可先与相关方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1)当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被认定为工伤时,误工费以停工留薪期工资形式体现,由所在单位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按月支付。这是基于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员工工伤期间基本权益保障的责任。
(2)若工头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其招用农民工从事承包业务致工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要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误工费由发包方承担。
(3)如果工头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也可能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此时要综合考虑具体过错程度和情形来判定责任。
提醒:
农民工遇到工伤确定误工费承担主体时,需明确劳动关系和各方过错情况。不同案情责任承担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劳动关系:农民工应先明确自身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可通过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证明。若存在劳动关系,向单位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
(二)判断工头资质:了解工头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若不具备,在发生工伤时,向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要求承担误工费。
(三)收集过错证据:若认为工头对损害发生有过错,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要求工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农民工工伤误工费并非一定由工头承担。若农民工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误工费由单位按月支付,单位需按原工资福利标准发放。
2.若工头是个人且无用工资格,招用农民工发生工伤,有资格的发包方要担责,误工费由发包方承担。
3.若工头有过错,可能要担责。需结合劳动关系和过错确定承担主体。
结论:
农民工工伤误工费不一定由工头承担,需结合具体劳动关系和过错情况确定承担主体。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且因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其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单位要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要是工头为个人且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在招用农民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发生工伤,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误工费由该发包方承担。但如果工头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遇到工伤误工费承担问题时,情况可能较为复杂,不同情形责任主体不同。若你正面临此类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工伤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