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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执照未签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裴** 宁夏-银川 工资福利咨询 2025.10.26 14:33:07 371人阅读

没执照未签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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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无执照主体一般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不过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获得报酬,这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2)当出现未签合同且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先与用工方协商,这是较为温和且直接的解决方式。
(3)若协商无果,劳动者可收集工作记录、考勤表、工友证言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4)劳动者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借助行政力量对用工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5)还能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追讨工资,向法院起诉用工方,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审理并判决。并且,劳动者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提醒:劳动者要及时收集证据,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19:3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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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用工方协商:未签合同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主动和用工方沟通,明确要求支付工资,尝试和平解决问题。
(二)收集证据:若协商不成,收集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作记录、考勤表、工友证言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三)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劳动监察部门可对用工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者可借助该部门的力量维护权益。
(四)民事诉讼:通过向法院起诉用工方追讨工资,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并判决。同时,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享有获得相应报酬的债权。

2025-10-26 18:34: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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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执照主体一般无用人单位资格,但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获报酬。若未签合同且不发工资,可先和用工方协商。

2.协商不成,收集工作记录、考勤表、工友证言等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3.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他们会查处用工方的违法行为;也能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工资,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审理判决。

4.要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16:51: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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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没执照主体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劳动者付出劳动应获报酬,未签合同不发工资可协商、举报或起诉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虽然没执照的主体通常不具备用人单位资格,但劳动者只要付出了劳动,就有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当遇到未签合同且不发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先尝试与用工方协商来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可收集工作记录、考勤表、工友证言等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之后有两种途径可追讨工资,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其对用工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二是通过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用工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不过,劳动者需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如果大家在这方面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帮助,可随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6 16:2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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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执照主体一般无用人单位资格,但劳动者付出劳动就应获报酬。未签合同且不发工资时,劳动者可通过多种途径维权。
1.协商解决:劳动者可先与用工方沟通,要求支付工资,这是较为温和的解决方式。
2.收集证据:若协商不成,需收集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记录、考勤表、工友证言等,为后续维权做准备。
3.举报投诉: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由其对用工方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民事诉讼:还能通过民事诉讼追讨工资,向法院起诉用工方。法律规定提供劳动有权获报酬,法院会依法审理判决。
劳动者维权时要注意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0-26 15:52:22 回复

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后(只换负责人、不换店名)可以马上申请新的执照。不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例。《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扩展资料: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营业执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实质上是没有区别的。如果讲区别,那仅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须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显处,否则你可能因未悬挂执照而受到处罚;副本一般用于外出办理业务用的,比如: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签订合同等等。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对有下列行为的企业和经营单位,登记主管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一)未经核准登记擅自开业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终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申请登记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除责令提供真实情况外,视其具体情节,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经审查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或者经营条件的,吊销营业执照。伪造证件骗取营业执照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收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三)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不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限期办理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扣缴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超出经营期限从事经营活动的,视为无照经营,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处理。(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违反国家其他有关规定,从事非法经营的,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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