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能强迫劳动者签订合同。
(二)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除非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主动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合同内容要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确保双方权利义务明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1.第二次签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不能违法违规。
2.第二次续签时,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除非其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都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单位通常不能拒绝。
3.合同内容要包含期限、工作内容地点、工时休假、报酬等必备条款,保障双方权益与劳动关系稳定。
结论:
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除劳动者主动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合同外,用人单位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且合同需包含必备条款。
法律解析:
劳动法律规定,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且不违法。当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时,通常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保障劳动者职业稳定。合同还需涵盖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劳动关系稳定。若在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问题,不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法律建议。
1.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且不得违法。在第二次续签时,若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合同,除其主动要求固定期限合同外,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通常不得拒绝。
2.合同内容应包含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等必备条款,以此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劳动关系稳定和谐。
3.建议用人单位在第二次签订合同前,主动与劳动者沟通续签意向,尊重劳动者选择。对于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在续签时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提出要求。双方都应重视合同必备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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