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银行卡帮诈骗团伙取钱可能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依实际情况而定。
2.若主观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
3.若在诈骗既遂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而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建议人们提高法律意识,不随意将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警方举报。
法律分析:
(1)使用银行卡帮诈骗团伙取钱涉及的罪名及量刑有严格法律界定。若主观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情节严重,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此罪最高量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会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2)若在诈骗既遂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还进行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则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并处罚金。
提醒:
切勿随意用银行卡帮他人取钱,一旦涉及违法犯罪将面临法律制裁。不同案情法律处理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如果不小心陷入此类情况,应立即停止相关帮助行为,避免情节进一步恶化。
(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争取从轻处理。
(三)收集和保留能够证明自己主观状态、行为程度等方面的证据,比如与诈骗团伙的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以便在后续处理中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使用银行卡帮诈骗团伙取钱,可能涉及两个罪名,量刑依实际情况而定。
2.若明知他人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最高判三年,可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3.若在诈骗既遂后,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还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一般最高判三年;情节严重的,判三到七年并处罚金。
结论:
使用银行卡帮诈骗团伙取钱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量刑依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解析:
若在诈骗实施过程中,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会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还可能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若诈骗已既遂,明知是犯罪所得及收益仍进行窝藏、转移等掩饰、隐瞒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情节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等,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两种罪名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时间和主观认知。
若生活中遇到类似法律疑问,或不确定自身行为是否涉及违法犯罪,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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