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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签名协议未按手印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郑** 四川-资阳 合同效力咨询 2025.10.26 07:53:00 428人阅读

仅签名协议未按手印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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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已签订仅签名未按手印的协议,先确认协议是否是真实意思表示,内容有无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是否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当事人是否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若满足这些条件,协议是有效的。
(二)若担心仅签名有风险,在后续签订重要协议时,同时签名并按手印,增强协议证明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2025-10-26 13:0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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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签名未按手印的协议一般有法律效力。签名和按手印都是确认协议内容的方式,法律没规定协议必须二者兼具。

2.当事人以合同书订立合同,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签名和按手印效力等同。只要协议是真实意愿,内容合法,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仅签名的协议也有效。

3.为防纠纷,签重要协议时建议签名并按手印,增强证明力。

2025-10-26 12:00: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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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仅签名未按手印的协议通常具备法律效力。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表明签名和按手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生效的关键在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即便协议只有签名没有按手印,也不影响其效力。但在签订重要协议时,同时签名并按手印能增强协议证明力,减少可能出现的纠纷。如果在协议签订方面有任何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6 10:1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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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签名未按手印的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签名和按手印都是对协议内容的确认方式,法律未强制协议需同时签名和按手印,签名与按手印效力等同。只要协议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内容合法合规且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便只有签名,协议也有效。
2.为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在签订重要协议时,建议同时签名并按手印,这样能增强协议的证明力,使协议在后续可能涉及的法律事务中更具说服力,保障当事人权益。

2025-10-26 10:0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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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仅签名未按手印的协议一般具有法律效力。签名和按手印都是当事人对协议内容认可的方式,法律未规定协议必须二者兼具。
(2)依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自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这表明签名和按手印效力等同。
(3)若协议是当事人真实意愿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即便只有签名无手印,协议依然有效。

提醒:
签订重要协议时,建议同时签名并按手印以增强证明力,若遇到协议效力纠纷,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08:59:07 回复

你好,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你好,保证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婚姻法》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保证书关于离婚时“放弃财产”的承诺,或者对将来离婚时双方如何财产分割作出的单方保证,如果内容明确,应当视为婚内的财产约定,符合婚姻法第19条的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这部分关于离婚财产处分的承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认定。保证书关于离婚时“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内容,在法律效力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婚姻关系不是《合同法》讲的合同关系,因此还是要在《婚姻法》的框架下来看待。虽然,这种约定或承诺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但因为《婚姻法》并未赋予婚姻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外的其他阶段可以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权进行协商或作出单方承诺的权利,就像虽然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在离婚诉讼中该协议依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一样。但是,该保证书关于过错方所犯过错的记载,和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可以作为审理离婚案件时决定孩子抚养权归属的重要参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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