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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杨** 河南-南阳 抵押担保咨询 2025.10.26 08:35:19 365人阅读

哪些情形下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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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里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为连带责任保证。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有两种选择,既能够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2)当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晰时,保证人需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3)若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或者债权人采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且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提醒:在为他人提供担保时,务必明确保证方式并签订清晰的合同,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若面临复杂担保情况,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6 12: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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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求偿,此时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灵活选择求偿对象,保障自身债权实现。

(二)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人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所以在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保证方式,避免产生此类模糊情况。

(三)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且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遇到此类情况,保证人可收集相关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2025-10-26 11:41: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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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在保证合同里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负连带责任,即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偿债,也能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
2.若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3.主合同双方串通骗保证人提供保证,或债权人用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违背意愿提供保证,且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担责,保证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10-26 10:56: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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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担保人在三种情形下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约定不明、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且在保证期间要求担责。
法律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保证合同里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债权人可选择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若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也按连带责任保证处理。另外,若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或债权人欺诈、胁迫保证人提供保证,且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大家遇到涉及担保责任的相关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6 10:43: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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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多种情形。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约定情形时,债权人可向债务人或保证人求偿。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也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主合同当事人串通骗保,或债权人用欺诈、胁迫手段使保证人违背真实意思提供保证,且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承担责任的,保证人也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为避免此类情况,当事人签订保证合同时应明确保证方式和责任范围,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保证人要增强风险意识,对债务人信用和还款能力充分评估。若遭遇欺诈、胁迫等情况,应及时收集证据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025-10-26 09:56:33 回复

一、驾驶员肇事车主的责任有哪些《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根据本条的规定,驾驶员肇事,车主在特定的情况下也要担责。1、肇事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本人负责赔偿。肇事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是驾驶员的雇主,比如运输公司司机,出租汽车司机等。虽然驾驶员是实际控制车辆的人,但是受雇佣合同的指派,为了雇主的利益工作,如果雇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雇员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错的,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受害人可以向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要求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是驾驶员违章造成的,车主在先行赔偿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2、驾驶员并非车主,车主为雇主的,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但是并非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而是在办私事时候发生交通事故。如使用单位车辆接送子女上下学途中,帮自己拉装修建材等。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先行赔付,再向驾驶员追偿。3、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无论有偿(出租),还是无偿(借用),车主和驾驶员之间不存在执行职务关系,借用车辆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与受益人为共同被告,负责赔偿责任。车辆被借用后,借用人未经过原车主同意又转接他人的,他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车主、借用人和转借中的使用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借用人和实际使用人追偿。4、肇事车辆在被承包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和承包、承租人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违法转包的,车主、车辆营运承包人、以及转包中的承包人、驾驶员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主入股不同意转包的,承担责任后可以向非法转包的承包人追偿,也可以向肇事司机和非法转包中的承包人追偿。5、如果车主是被动的被人使用自己的车辆,比如车辆被盗窃,被抢,被偷开,出于车主意志之外,导致车辆被不该拿到的人控制,擅自驾驶车辆的,车主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二、车主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1、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车主承担连带责任。机动车主作为雇主对机动车的运营享有“运行利益”,其雇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的规定,直接确定机动车主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2、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出租或有偿借用高度危险作业的车辆,车主对公共安全负有更大的责任,车主对车辆负有维修保养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义务,对租借人负有谨慎审查以确保车辆交付适宜驾驶人员使用。车主虽然丧失对车辆的支配,但是其自愿放弃且目的是为了取得运营经济利益,因此,不管车主出借有无过错,但其享有“运行利益”,应与租借人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况且,车主应当对运营车辆积极投保第三责任强制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险来化解车辆运营风险。3、无偿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如果出借人有过错(比如车辆存在安全瑕疵、出借给无资格人驾驶等),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无过错,且对车辆又不享有“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不应当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不承担任何责任,会导致车主对自己拥有的高度危险物不能尽到最大的谨慎义务。因此,车主应当在强制责任保险范围承担赔偿责任,这与车辆作为侵权物、国家设立强制责任险的精神相一致。4、机动车挂靠情况下被挂靠人(登记法定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在挂靠情况下,挂靠人(实际机动车使用者)对外都是以被挂靠人名义出现的,被挂靠人负有谨慎监管挂靠人管理使用车辆义务,有义务缴纳机动车强制责任险和有关商业三者险,而且对机动车运营享有“运行利益”,为保护不特定第三者利益,被挂靠人应当与挂靠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挂靠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挂靠人追偿。5、肇事者擅自驾驶(盗窃除外)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承担连带责任。肇事者擅自驾驶情况下,如果车主无疏于管理的过错,其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对自己所有的危险物疏于管理,致使他人方便随意擅自使用而发生交通事故的,车主应当与擅自使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以加强高度危险作业的机动车所有者谨慎保管使用义务,更好地保护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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