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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看守所和监狱有本质区别,看守所是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地方,而坐牢通常指在监狱服刑。
(2)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受案件办理进度影响。侦查阶段,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
(3)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一般1个月,重大复杂可延长15日,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限2次。
(4)审判阶段,一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超3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
(5)若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之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提醒:
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关注案件办理进度,了解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若遇到超期羁押情况,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维护权益。
2025-10-26 11:2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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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要密切关注案件办理进度,了解各阶段的法定期限。在侦查阶段,若拘留超过37天仍未被释放,需确认是否有合法的延长手续。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若检察院决定补充侦查,要留意补充侦查的次数和时间,防止超期。
(三)审判阶段,若法院审理超期未宣判,可通过合法途径了解原因并督促依法审理。
(四)若最终被判刑,要及时与执行机关沟通,确保先前羁押时间能正确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025-10-26 11:01: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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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不是“坐牢”的地方,“坐牢”通常指在监狱服刑,看守所是关押被逮捕、刑拘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
2.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和案件进度有关。侦查阶段,拘留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审查起诉一般1个月,重大复杂可延15日,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限2次。审判阶段,一审公诉案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延3个月。
3.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之前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
2025-10-26 10:43: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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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看守所不是“坐牢”场所,坐牢通常指在监狱服刑。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与案件办理进度相关,若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先前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法律解析:
看守所主要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而监狱才是服刑的地方。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受案件各阶段办理进度影响。侦查阶段,拘留期限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长。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一般需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限2次。审判阶段,一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若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先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能折抵刑期。如果对看守所羁押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0-26 10:10: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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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是坐牢场所,坐牢通常指在监狱服刑,看守所主要羁押被依法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受案件办理进度影响。
在侦查阶段,拘留期限最长3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一般不超2个月,复杂案件可经批准延长。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审查期限一般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延长15日,补充侦查每次1个月,限2次。审判阶段,一审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3个月,特殊案件经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若最终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之前在看守所的羁押时间可折抵刑期。
建议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及时了解案件进展,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司法机关应严格遵守法定羁押期限,提高办案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5-10-26 09:46:0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