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借款合同中,如果未对利息支付作出约定,那么默认不存在利息。若约定不明确且当事人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需依据当地或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利息,但自然人之间借款仍视为无利息。
(2)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要符合国家规定。借贷双方约定利率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要求按约定利率获息可获法院支持;若超过,超过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要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法院也会支持。
提醒:
借款时要明确利息约定,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同时,借贷利率应在合法范围内,否则可能面临利息约定无效等风险,情况复杂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明确约定利息条款,包括利率、支付方式和时间等,避免因约定不明产生纠纷。
(二)借款利率要在合法范围内,参考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来确定,防止约定过高利率导致部分利息无效。
(三)若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可尝试与对方达成补充协议,按补充协议确定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1.若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视作无利息。若约定不明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习惯及市场利率等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无约定则无利息。
2.禁止放高利贷,借款利率不能违规。利率未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要求按约定付息,法院支持。超部分约定无效,借款人要求返还已付超部分利息,法院也支持。
结论:借款合同未约定利息视为无利息,约定不明按相关因素确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不明视为无利息;禁止高利放贷,利率超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部分无效。
法律解析:根据民法典,借款合同利息约定情况有明确规定。若未约定利息,直接视为无利息;约定不明确且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要综合当地或当事人交易方式、习惯、市场利率等确定,不过自然人之间借款约定不明则视为无利息。同时,法律严禁高利放贷,利率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超此限,出借人请求支付约定利息会获法院支持,超此限部分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可请求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利息。如果在借款利息方面遇到法律难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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