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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需留意多方面内容:
实体方面,要满足法定情况,像企业重整、经营困难等。若裁员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超职工总数百分之十,要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听取意见后向劳动部门报告。
程序方面,优先留用签长期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及家庭负担重的员工。不能裁患职业病、工伤、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法定不能解除合同的员工。裁员后半年内招人,要通知被裁者并优先录用。
2025-10-26 05: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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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裁员在实体和程序上都有诸多法律要求,需严格遵守。
法律解析:
企业裁员时,实体方面要符合法定情形,像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况。当裁员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或者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时,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程序方面,企业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同时,不能裁减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等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并且,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要通知被裁人员并优先招用。企业如果不遵守这些规定进行裁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如果企业在裁员过程中遇到法律方面的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确保裁员行为合法合规。
2025-10-26 05:14: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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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员需在实体和程序方面严格遵循规定。实体上,企业裁员要符合法定情形,像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若裁员人数达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
程序上,企业应优先留用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同时,不得裁减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处于孕期等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女职工。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需通知被裁人员并优先招用。
企业可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全面梳理裁员情形,确保符合法定条件;二是严格按照程序要求操作,保障员工权益;三是建立被裁人员信息库,以便重新招用时优先联系。
2025-10-26 04:19: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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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实体方面,企业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像企业按破产法规定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情况才允许裁员。若裁员人数达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企业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后,把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2)程序方面,企业裁员时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同时,不得裁减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女职工。此外,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需通知被裁人员并优先招用。
提醒:企业裁员务必严格遵循法定情形和程序,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不同企业情况各异,若有裁员相关法律问题,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2025-10-26 03:57: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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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体方面
企业决定裁员前,要确认自身是否处于法定情形,如企业破产重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等。若裁员人数达到二十人以上或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充分听取意见后,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二)程序方面
优先留用与单位订立较长期限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不得裁减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等法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人员。裁员后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通知被裁人员并优先招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025-10-26 03:35:0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