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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登记后要诉讼吗

孙* 辽宁-本溪 诉讼管辖咨询 2025.10.25 15:23:21 417人阅读

提出异议登记后要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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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登记后不必然要诉讼。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能阻止登记效力,保护自身利益。

不过申请人应在15日内起诉,起诉则异议登记继续有效,未起诉则失效。诉讼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物权归属、明确权利状态。若有足够证据,诉讼能纠正登记错误。若不诉讼,第三人信赖登记与登记权利人交易,善意第三人权益受保护,申请人可能无法实现权利主张。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申请人需及时收集证据,若证据充足,应在15日内起诉,确保异议登记持续有效。
2.若暂无足够证据,可继续收集,同时关注不动产交易动态,防止善意第三人介入。

2025-10-25 20:03: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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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簿记载权利提出异议并记入登记簿的行为,能阻止登记效力,保护自身利益。
(2)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后,需在15日内起诉,起诉则异议登记继续有效,未起诉则异议登记失效。
(3)诉讼可通过司法程序确认物权归属和权利状态。若有足够证据证明登记错误,诉讼能纠正登记。
(4)若不诉讼,第三人信赖登记与登记权利人交易,善意第三人权益受保护,申请人可能无法实现权利主张。

提醒:
提出异议登记后要注意15日的起诉期限。若证据充分,及时诉讼维权;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19:12: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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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有足够证据证明登记错误且想纠正登记,应在异议登记后15日内提起诉讼,以保证异议登记继续有效,通过司法程序最终确认物权归属。
(二)若暂无充分证据或不想通过诉讼解决,可考虑收集更多证据后再做打算,但要注意在15日内未起诉异议登记会失效,在此期间需密切关注不动产动态,防止登记权利人将不动产卖给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2025-10-25 18:5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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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异议登记不一定要诉讼。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对不动产登记权利有异议,把异议记到登记簿,防止自身利益受损。

2.异议登记后,申请人要在15日内起诉。起诉了,异议登记继续有效;没起诉,异议登记就失效。

3.诉讼是为确定物权归属。有证据证明登记错了,可通过诉讼纠正。不诉讼,第三人信赖登记与之交易,申请人主张权利可能落空。

2025-10-25 17:4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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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提出异议登记后不必然要诉讼,但申请人需在15日内起诉以维持异议登记效力,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法律解析:
异议登记是利害关系人维护自身权益、阻止不动产登记效力的手段。按规定,申请人提出异议登记后,有15天的起诉期限。在此期间起诉,异议登记继续有效;未起诉,异议登记失效。诉讼的作用是借助司法程序确定物权归属。当申请人掌握足够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时,可通过诉讼纠正。若不进行诉讼,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交易,善意第三人的权益受法律保护,申请人可能无法达成权利主张。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提出异议登记后就一定要诉讼。若有其他方式解决登记问题,也可不选择诉讼。若您在异议登记及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10-25 16:29:59 回复

对于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什么申请材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利害关系人在申请异议登记时,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76条,需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对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理解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应是人民、的证明文件,另一种观点是既然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登记、救济措施,该证明文件的要求就不需如此严格,最终解决是通过异议登记后的诉讼途径解决。如父母亲房屋,被其儿子通过虚假手段转移到自己名下,此时其女儿就转移登记事项申请异议登记,并提供了父亲在转移登记前已亡的证明,而这个死亡证明可以作为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我们在登记实务中还会遇到一种较多的情况,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是当事人通过伪造产权人签名等虚假手段获取的,此时,证明文件就可以是利害关系人书面声明或单位、居委会等证明文件。异议登记的一般规定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利害关系人认为房屋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而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异议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异议登记的,应当将异议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异议登记期间,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暂缓办理。权利人处分房屋申请登记,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之前,第三人申请异议登记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中止办理原登记申请,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异议登记期间,异议登记申请人,人民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其诉讼请求的,异议登记申请人或者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相应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注销异议登记。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的事项,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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