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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一般能要求返还出资。按规定,设立法人的民事活动,法人成立由其承受后果;未成立则由设立人承受,多个设立人连带担责。
2.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对设立费用和债务担连带责任,已缴出资可要求返还。部分出资人多担债务,可向其他出资人追偿。
3.若因部分出资人过错致设立失败,无过错出资人可要求过错方赔偿。
2025-10-25 12: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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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通常可要求返还出资,部分出资人承担超份额债务可追偿,若因部分人过错致设立失败,无过错方可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设立人为设立法人进行的民事活动,法人成立后法律后果由其承受,未成立则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二人以上时,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企业设立失败,出资人作为设立人,对设立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有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资。若部分出资人承担的债务超出自己份额,可向其他出资人追偿。当部分出资人的过错导致企业设立失败,无过错出资人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您在企业设立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更详细准确的法律建议。
2025-10-25 11:33: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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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设立失败时,出资人一般可要求返还出资。依据法律,设立法人过程中的民事活动,法人成立则后果由其承受,未成立则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二人以上时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出资人作为设立人对设立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已缴纳出资有权要求返还。若部分出资人承担超份额债务,可向其他出资人追偿。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出资人应保留好出资相关凭证,以便主张返还出资。
2.若发现部分出资人有过错导致设立失败,无过错方及时收集证据,要求过错方赔偿。
3.出资人之间可先协商处理出资返还及债务分担问题,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25 11:21: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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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企业设立成功时,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而设立失败,法律后果则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若为多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出资人作为设立人,当企业设立失败,对设立行为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有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资。
(3)若部分出资人承担了超出自身份额的债务,可向其他出资人追偿。
(4)因部分出资人的过错致使企业设立失败,无过错的出资人可要求过错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企业设立失败时,出资人要及时留存出资凭证等相关证据。若涉及过错赔偿问题,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0-25 09:33: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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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设立失败后,出资人可直接要求返还已缴纳的出资。
(二)若部分出资人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及时收集相关承担债务的证据,向其他出资人追偿。
(三)若能证明企业设立失败是部分出资人的过错导致,无过错出资人可要求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五条规定,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2025-10-25 08:53: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