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停车位收费收益归属的确需根据不同情况判定。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停车位,若开发商未将其公摊给全体业主,开发商可对其使用进行约定,收益归开发商;若已公摊,则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此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车的车位,同样属于业主共有,收费收益也归全体业主。
相应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开发商和业主需明确停车位是否公摊,避免收益归属纠纷。
2.对于业主共有的停车位收费收益,业主大会应及时做出使用决定,并进行公示,保障业主知情权。
3.物业服务企业按合同收取管理费用时,要做到收费透明合理。
法律分析:
(1)规划内停车位,若开发商未将其公摊给全体业主,开发商对该停车位有处置权,可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与业主约定使用,此时收费收益归开发商。这是因为开发商对未公摊的停车位拥有相应权益。
(2)当规划内停车位被公摊时,其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收益自然归全体业主。全体业主作为停车位的所有者,享有收益权。
(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样属于业主共有,收费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收益的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合同收取一定管理费用。
提醒:业主需关注小区停车位收费情况,明确其归属。若对收益分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一)确认停车位性质。查看小区规划文件,明确停车位是否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以及是否被公摊给全体业主。若未公摊,开发商有收益权;若已公摊,收益归全体业主。
(二)若停车位属业主共有,业主大会应及时召开,就收费收益的使用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可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三)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时,明确其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1.规划用于停车且未公摊给全体业主的车位,开发商可出售、附赠或出租,收益归开发商。
2.已公摊的停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收益归全体业主。
3.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停车位,同样归全体业主,收益由业主大会决定用途,可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
4.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合同约定收取管理费用。
结论:
小区内停车位收费收益归属分情况而定,规划车位未公摊给全体业主的,收益归开发商;被公摊的及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收益归全体业主。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对于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若开发商未将其公摊给全体业主,那么开发商有权通过出售、附赠或出租等方式来约定使用,此时收益归开发商所有。而当停车位被公摊时,它就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费收益自然也归全体业主。另外,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同样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收益也归全体业主。这些收益一般由业主大会决定如何使用,比如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可按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管理费用。如果大家对小区停车位收费收益归属还有其他疑问,想了解更多法律细节,欢迎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律师解析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律师解析 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律师解析 小区会所的经营收益一般归开发商。一般会所的面积不列入业主所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中,因此业主所享有的产权证中也就不包含会所的所有权,会所的所有权一般是在开发商的名下,这样一来会所的所有权归开发商,开发商可以行使经营的权利,经营收益归开发商所有。
律师解析 小区电梯内被物业公司租给广告公司使用,获得的租金收益应该由谁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内电梯属于业主共有范围,物业公司将业主共有部分进行的经营与收益,应单独列账,并及时向业主公示,按照业主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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