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见面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结婚目的未达成,男方可主张返还,应收集能证明该见面礼性质的证据,如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
(二)若见面礼属一般性赠与,价值较小或为日常消费性支出,男方通常不能要求返还。
(三)判断见面礼性质要结合当地习俗、给付时间、金额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
(四)双方协商不成,男方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婚前男方提分手,见面礼能否要回得分情况。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结婚目的没达成,男方可要求返还。若见面礼符合彩礼性质,未办结婚登记,法院会支持返还。
2.一般性赠与,像价值小的礼品或日常消费支出,属无偿赠与,分手后男方不能要求返还。
3.判断见面礼性质要结合当地习俗、给付时间和金额大小等。协商不成,男方可收集证据诉讼解决。
结论:
婚前男方提出分手,见面礼能否要回取决于其性质,若是附条件赠与且符合彩礼性质能要回,若是一般性赠与则不能要回。
法律解析:
法律规定,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目的无法达成,像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若见面礼符合彩礼性质,男方可主张返还。而一般性赠与,如价值小的礼品或日常消费性支出,通常视为无偿赠与,分手后男方不能要求返还。判断见面礼性质需结合当地习俗、给付时间、金额大小等因素。若双方就见面礼返还协商不成,男方可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如果您在类似问题上存在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解答和建议。
1.婚前男方提出分手,见面礼能否要回依其性质而定。若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因结婚目的未达成,男方可主张返还;若属于一般性赠与,如价值小的礼品或日常消费支出,通常视为无偿赠与,男方不能要求返还。
2.对于能否要回见面礼,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结合当地习俗、给付时间、金额大小等因素综合判断见面礼性质。若确定为附条件赠与且符合彩礼性质,可先与对方协商返还事宜。若双方协商不成,男方要注意收集能证明见面礼性质及给付情况的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见面礼,在结婚目的无法达成时,男方有主张返还的权利。当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若见面礼符合彩礼性质,依据法律规定,男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法院会予以支持。
(2)一般性赠与的见面礼,像价值较小的礼品或者日常消费性支出,通常被认定为无偿赠与。这种情况下,即便分手,男方也不能要求返还。
(3)判断见面礼性质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如当地习俗、给付时间、金额大小等。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男方可收集相关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提醒:
在处理见面礼返还问题时,要准确判断其性质。若有纠纷,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因案情不同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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