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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 著作权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邹** 江苏-徐州 著作权咨询 2018.04.02 13:26:12 1269人阅读

我哥哥之前写小说的时候有申请他的小说著作权,他拿到了稿酬,所以我想知道,稿酬 著作权区别表现在什么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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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中,包括两个所得,其中稿酬所得不按照特许权的使用费所的征税,而是按照稿酬所得征税。
  稿酬所得:
  
(一)范围: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包括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
  
(二)性质:稿酬所得具有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等的性质。
  
(三)对报刊、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
  
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一)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二)根据税法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的所得,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三)2002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如其他有关法规与本规定不符的,应按本规定执行。

2018-04-02 13:3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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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个部分。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性等权利都属于人身权。
财产权就包括您说的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等。
二者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故特需他人使用并收取费用后,并不影响著作权中人身权利部分。
以上内容就是稿酬 著作权,希望您能满意。

2018-04-02 13:28: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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