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当劳务派遣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2)若用工单位不再使用劳务派遣工,而劳务派遣单位能另行安排合适工作,通常劳动者没有经济补偿。
(3)若劳务派遣单位安排的新工作条件降低,致使劳动者不愿续签合同,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重点在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续签条件,若未做到则要给予补偿。
提醒:
劳务派遣工遇到合同到期解聘情况,需明确是劳务派遣单位还是用工单位的决定,留意工作安排条件变化,若有疑问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劳务派遣单位不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获得经济补偿。补偿按照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二)用工单位不再使用劳务派遣工,若劳务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合适工作,通常无经济补偿。
(三)若劳务派遣单位安排的新工作条件降低,劳动者因此不续签,劳务派遣单位需支付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解聘,补偿情况不同。若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签,需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2.若用工单位不用该员工,劳务派遣单位另安排合适工作,通常无补偿;若新工作条件降低致劳动者不续签,派遣单位要补偿。总之,单位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就需补偿。
结论: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被解聘是否有补偿取决于具体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不续签需支付补偿,用工单位不使用但派遣单位安排合适工作一般无补偿,安排工作条件降低致劳动者不续签则需补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当劳务派遣单位不再与劳动者续签合同时,需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工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务派遣工,而劳务派遣单位另行安排了合适工作,通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不过若安排的工作条件降低,劳动者因此不续签,劳务派遣单位则要支付补偿。核心在于判断劳务派遣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合同。如果您在劳务派遣合同到期解聘补偿方面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劳务派遣工合同到期被解聘,补偿情况因具体情形而异。若劳务派遣单位不再续签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依据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
若用工单位不再使用该劳务派遣工,而劳务派遣单位另行安排合适工作,通常无经济补偿;若新工作条件降低致劳动者不续签,劳务派遣单位要给予补偿。判断的关键在于劳务派遣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条件续签。
1.劳动者应关注劳务派遣单位续签意向及条件,在权益受损时积极维权。
2.劳务派遣单位要依法依规操作,保障劳动者权益。
3.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应明确职责,妥善处理派遣工解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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