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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的制度是什么

马** 重庆-永川区 商标咨询 2018.04.02 12:58:27 29人阅读

几年前我准备开始做大生意,就去注册了一个商标,好几年了,没使用过,请问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的制度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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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消除了商标注册制度导致的“副作用”。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内涵,往往成为人们争论的焦点。对此,我们理应反思过去注重商标使用形式的弊端,树立使用意图的核心地位;理解商标使用形式与使用意图之间的关系,深入探究使用意图,考量使用的程度、有效使用意图、不停止使用意图、使用意图的证明等因素;重新限定商标使用形式要件的有效性,评估标示来源功能、标识改变、使用范围、合法性等因素的影响;让商标连续不使用撤销制度真正起到激励善意市场经营者、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作用。

2018-04-02 13:07: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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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我国《商标法》所规定连续3年注册商标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是指商标发挥识别机能的使用,该制度中商标使用的含义不同于商标侵权认定中商标使用的含义。商标使用对象的商品不以对价性和相互交换性为前提。下列情形不构成注册商标连续3年不使用撤销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在指定商品以外的商品上的使用;在指定的部分商品上的使用;单纯的广告宣传;单纯在商品包装上的使用;在零部件上的使用;单纯的许可和转让;无权使用者的使用。而功能相同但表现形态不同的商品上的商标使用,以及改变注册商标标识的商标使用是否构成该制度中的“商标使用”,应当区别对待。违反行政法的商标使用应当视为该制度中的“商标使用”。我国应借鉴日本相关立法经验,规定法律拟制的商标不使用制度。在注册商标进行了转让和许可使用的情况下,连续3年不使用的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应当废除责令限期改正制度

2018-04-02 12:59:27 回复

我国适用的商标注册无效制度一般是指商标本身不具备注册条件的,例如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而取得注册的,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通过法定程序使其归于无效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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