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害者让案件立案侦查,要向有管辖权的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同时准备证明犯罪事实及自身受侵害的证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清晰准确陈述包括时间、地点等关键信息的案件情况,书写困难可口头陈述由工作人员记录。
2.相关机关会审查报案内容,有犯罪事实需追责且属管辖范围的会立案;不立案会通知原因,受害者不服可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监督。
建议如下:
1.提前收集整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2.陈述案件时保持冷静客观,提供信息完整准确。
3.若对不立案决定不服,及时按规定申请复议或向检察院反映。
法律分析:
(1)受害者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要向有管辖权的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这是法定的正确途径,能确保案件进入合适的处理流程。
(2)准备证明犯罪事实和自身受侵害的证据至关重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不同类型的证据能从多方面支撑案件,增加立案的可能性。
(3)报案时清晰准确陈述案件关键信息,便于相关机关快速了解情况,提高工作效率。书写困难可口头陈述,体现了程序的灵活性。
(4)相关机关审查报案内容后决定是否立案,不立案会通知原因,受害者有复议和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权利,保障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提醒:
准备证据要确保真实合法,陈述案件情况务必客观准确。不同案件情况复杂多样,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明确报案机关
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
(二)准备证据
准备能证明犯罪事实存在及自身受侵害的证据,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三)清晰陈述案件
报案时清晰准确地陈述案件情况,涵盖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关键信息。书写困难可口头陈述,由工作人员记录。
(四)应对不立案情况
若相关机关不立案,会通知原因,不服可申请复议,也可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由检察院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受害者想让案件立案,要向有管辖权的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准备好能证明犯罪事实和自身受侵害的证据,像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
2.报案时清晰陈述案件关键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书写困难可口头陈述,由工作人员记录。
3.相关机关审查报案内容,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追责且属管辖范围就立案;不立案会通知原因,受害者不服可复议或向检察院反映,由检察院监督。
结论:
受害者想让案件立案侦查,要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或控告,准备相关证据,清晰陈述案件情况,若不立案可申请复议或让检察院监督。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受害者要让案件进入立案侦查程序,需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控告。准备证明犯罪事实和自身受侵害的证据是关键,如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等,这些证据能支撑案件情况。报案时准确清晰陈述时间、地点、人物、经过等关键信息,方便相关机关审查。书写困难可口头陈述由工作人员记录。相关机关审查报案内容,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事责任且属管辖范围的就会立案;不立案会通知原因。受害者不服不立案决定,可申请复议,也能请求检察院监督。若大家在遇到类似案件处理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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