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局对职务侵占案不立案,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还能申请复核。也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监督立案活动,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此外,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侵犯自身权益,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及时向公安机关索要不立案理由说明,留存相关证据。
-申请复议和复核时,准备好充分材料阐述观点。
-向检察院申诉时,清晰准确反映情况。
-提起刑事自诉前,确保证据充足、有效。
法律分析:
(1)当公安局对职务侵占案不立案,公民有权要求其说明不立案理由。若对该理由存疑,可向该公安机关申请复议,若依旧不服复议决定,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这是在公安系统内部寻求救济的途径。
(2)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也是重要的解决办法。检察院有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权,若其认定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需遵照执行。
(3)由于职务侵占案侵犯财产权利,若公民有证据证明该犯罪行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判决。
提醒:
在采取这些措施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办法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要求公安局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觉得理由不成立,向该公安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检察院会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活动,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需执行。
(三)若有证据证明职务侵占犯罪行为侵犯自身人身、财产权利,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局对职务侵占案不立案,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若觉得理由不成立,可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满,还能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二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会监督立案活动,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会通知公安立案。
三是有证据证明犯罪行为侵犯自身权益,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结论:公安局对职务侵占案不立案,可要求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可申请复议、复核;也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有证据证明侵犯自身权益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公民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时,有多种救济途径。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并申请复议、复核,是保障自身对不立案决定有进一步表达意见的权利。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有监督权,其若认为不立案理由不成立可通知立案。而对于职务侵占这类侵犯财产权利的犯罪,若能证明侵犯自身权益,公民可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审理维护权益。如果在处理此类案件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工作人员,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将本单位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了六万元及以上者,都应该被视为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嫌疑人并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此所提到的“数额”,特指的就是犯罪行为涉及到的具体经济损失金额。
专业解答侵占罪往往被归类于自诉案件之列,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并不会主动启动案件的立案程序。然而,若被害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证实犯罪嫌疑人身犯侵占罪,且经由法院裁定具有刑事责任追究的必要时,法院有权直接对该案进行受理。因此,侵占罪是否能够成功立案,关键在于被害人能否采取有效的法律行动。
专业解答关于侵占罪的立案准则明确规定如下:凡是具备刑事法律责任能力的主体,在其主观上故意进行了违背他人意愿而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据为己有,并且所涉金额累计达到人民币10,000元以上的,同时又拒绝履行返还义务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对该类行为立案调查。侵占罪这一概念主要是针对未经合法授权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且数额巨大且拒不归还的行为。
专业解答由于侵占罪属于自诉性质的犯罪范畴,因此,若受害者主张行为方的行径构成侵占罪,可自行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反之,若选择向公安部门报案,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并无权对该类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偷取或私自占有他人委托妥善保管的财产,且达到一定金额标准而拒绝归还的,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罚金等刑罚处理。
专业解答依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其职务活动中,存在着非法侵吞所属企业财务的行为,其中,涉案金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人民币一万元,而“数额巨大”的起点则是十万元,而对于超过十年追诉期限仍然存在且被认定为犯罪行为的,其起点金额设定在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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