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协警打电话不算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让诉讼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到案的措施,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而协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权实施传唤这一执法行为,其打电话仅能视为通知,不具备传唤的效力与强制力。
为确保传唤的合法性,可采取以下措施和建议:
1.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如需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应先经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若在现场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由有执法权的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进行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公众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协警电话通知不属合法传唤,遇不合理要求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法律分析:
(1)传唤是司法机关要求诉讼当事人按指定时间、地点到案的措施。按照法律规定,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需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口头传唤,且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协警没有执法主体资格,其打电话的行为不能等同于传唤。协警打电话仅为通知,不具备传唤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力。
(3)合法的传唤必须由有执法权的警察依照法定程序执行。
提醒:当接到所谓“传唤”通知时,要确认对方是否为有执法权的警察及传唤程序是否合法,若存疑可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若接到协警打电话通知到案,不要误以为是传唤而产生不必要的紧张,可向其询问是否有正式的传唤手续。
(二)若对该通知有疑问,可联系当地派出所,核实是否真的需要到案接受调查。
(三)若被要求到案,而协警没有按法定程序出示传唤证等合法手续,有权拒绝前往,并向其说明协警无传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1.派出所协警打电话不属于传唤。传唤是司法机关让诉讼当事人在指定时间、地点到案的措施。
2.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接受调查,得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用传唤证传唤。现场发现此类行为人,警察出示证件可口头传唤,且要在笔录注明。
3.协警没执法主体资格,不能实施传唤。其打电话只是通知,无传唤效力和强制力。合法传唤需由有执法权的警察按程序进行。
结论:
派出所协警打电话不算传唤,不具有传唤的法律效力和强制力。
法律解析: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措施。法律规定,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需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使用传唤证;对于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口头传唤,但要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而协警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无权实施传唤这一执法行为,其打电话只能视为通知。若要合法传唤,应由有执法权的警察按法定程序进行。若遇到类似不确定是否为合法传唤的情况,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随时可为大家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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