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律师诉讼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者存在明显区别。一般授权下,律师主要负责程序性和事务性工作,像提交诉讼文书、收集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不过没有权利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2)特别授权则不同,律师能处理涉及当事人重大实体权利的事项,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但特别授权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
(3)若授权委托书中仅写“全权代理”却无明确特别授权,会被视为一般授权。当事人应依据自身需求和案件实际情况来选择授予律师何种代理权限,并且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清晰界定。
提醒:
当事人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要谨慎,明确代理权限范围,避免因授权不明产生纠纷,复杂案件建议咨询律师进一步分析。
(一)若仅需律师处理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可选择一般授权,让律师进行提交诉讼文书、申请回避、收集提供证据、参加法庭辩论等工作。
(二)若涉及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等重大实体权利事项,应给予特别授权,且要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相关权限。
(三)避免只写“全权代理”,以防被视为一般授权,无法实现对重大实体权利的委托处理。当事人需依据自身需求和案件实际情况决定代理权限,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清晰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1.律师诉讼代理权限有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两种。
2.一般授权时,律师能做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像提交文书、申请回避等,但不能处分当事人实体权利。
3.特别授权要在委托书里明确列出,律师可处理承认、放弃诉讼请求等重大实体权利事项。只写“全权代理”,算一般授权。
4.当事人要按自身需求和案件情况选代理权限,并在委托书里界定清楚,保障权益。
结论:
律师诉讼代理权限分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无权处分实体权利,特别授权可处理重大实体权利事项,仅写“全权代理”视为一般授权,当事人应按需明确授权。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授权时律师能开展程序性、事务性工作,像提交诉讼文书等,但不能对当事人实体权利进行处分。特别授权则需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律师可进行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涉及重大实体权利的行为。若授权书只写“全权代理”而无明确特别授权内容,按规定视为一般授权。所以当事人在授予律师代理权限时,要结合自身需求和案件实际情况,在授权委托书中清晰界定,这样才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若对诉讼代理权限的授予还有疑问或在实际操作中有相关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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