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后股东是否承担债务依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担责,股东足额出资时,公司破产无需额外担责。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若股东出资不实,未按规定缴足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股东应足额按时出资,避免出资不实带来的法律风险。
2.杜绝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合法合规经营。
3.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公司股东出资情况和经营行为,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一般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若股东已足额出资,公司申请破产后股东通常无需额外承担债务。
(2)若股东出资不实,未按规定缴足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且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醒:
股东应确保足额出资,避免滥用权利,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以获取准确分析。
(一)若股东足额出资,公司申请破产时股东通常无需额外承担公司债务,只需以有限责任公司认缴的出资额或股份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为限担责。
(二)若股东出资不实,未按规定缴足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申请破产后股东是否担责视情况而定。一般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担责,足额出资的股东,公司破产时通常无需额外担责。
2.存在例外情况。股东出资不实,未缴足出资,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3.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
申请破产后股东是否承担债务要分情况。一般情况下,足额出资的股东无需额外担责;但出资不实或滥用相关权利时,股东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负责。若股东已足额出资,公司破产时其通常不用额外承担债务。不过,若股东出资不实,未按规定缴足出资,就要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若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您在公司破产及股东责任方面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
专业解答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原因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应当提交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即:债权人在申请债务人破产时应证明三种情形同时存在:一是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是债务履行期限已经届满;三是债务人未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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