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商标在先使用人,若发现经销商抢注自己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在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若抢注的是驰名商标,且经销商存在恶意,驰名商标所有人请求宣告无效不受五年时间限制。
(二)经销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进行商标申请,避免单纯为谋取不当利益而抢注他人使用的商标,否则可能面临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1.经销商抢注商标通常难获法律支持,商标申请要讲诚信。
2.若经销商明知他人先用商标还抢先注册,属不正当抢注。
3.已注册的商标,若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有影响的商标,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宣告无效;恶意抢注驰名商标,不受五年限制。
4.经销商为谋利抢注商标,不仅难获保护,还可能面临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结论:
经销商抢注商标一般难获法律保护,还可能面临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法律解析:
商标申请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经销商明知他人在先使用商标却抢先注册,属于不正当手段抢注。法律规定,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且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商标无效。对于恶意注册驰名商标的情况,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时间限制。所以,经销商单纯为谋取不当利益抢注商标,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如果在商标注册和使用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经销商抢注商标难获法律保护,商标申请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若明知他人在先使用而抢注,属于不正当手段。这种单纯为谋取不当利益的抢注行为,不仅难以获得法律支持,还可能面临商标被宣告无效的后果。
2.解决措施与建议:
-经销商应树立诚信经营理念,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商标权益,避免采用不正当手段抢注。
-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商标被抢注,若符合条件,应及时在规定时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对于驰名商标所有人,若遇到恶意抢注,可不受时间限制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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