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合同对某些事项约定不明确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可考虑寻找交易行为当地、某领域或某行业通常采用,且对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做法,或者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来补充合同内容。
(二)主张依据交易习惯解决合同争议的一方,要收集相关证据证明该交易习惯的存在以及对方知晓该习惯,证据可以是过往交易记录、行业惯例文件等。
(三)在提供交易习惯作为依据时,要确保其合理、合法,以便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可并用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对于其他未明确约定的事项,可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前提是交易习惯需符合合理、合法等条件。
1.合同有争议时,可按交易习惯解决。若合同内容约定不明,其他方法无法确定时,交易习惯能作补充。
2.交易习惯指当地、某领域或行业常用,对方订立合同时应知晓的做法,或双方常用习惯做法。
3.主张按交易习惯解决的一方,要举证其存在及对方知晓。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审查其合理性与合法性,符合条件的可用于定权责、解争议。
结论: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时,可依据交易习惯解决合同争议,但主张方需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当事人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在其他方式无法确定时,可按交易习惯确定。交易习惯包括交易行为当地、某领域或行业通常采用且对方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做法,以及双方常用的习惯做法。不过,主张依据交易习惯的一方要对其存在及对方知晓举证。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审查交易习惯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符合条件的就能用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以解决争议。如果您在合同履行中遇到类似争议,不确定能否适用交易习惯,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在解决合同争议时,交易习惯可作为重要补充依据。当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确定时,可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交易习惯包括交易行为当地、某领域或行业通常采用且对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做法,以及当事人双方常用的习惯做法。
不过,主张依据交易习惯的一方要对交易习惯的存在及对方知晓承担举证责任。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交易习惯的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交易习惯才能用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解决合同争议。
为更好运用交易习惯解决合同争议,建议如下:
1.交易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尽可能明确约定各项内容,减少模糊条款。
2.主张交易习惯的一方应及时收集、保存相关证据。
3.发生争议时,双方应理性沟通,优先通过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1)当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又无法依据其他方式确定时,交易习惯可作为解决合同争议的补充依据。这为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了一种途径,使一些模糊不清的合同条款有了明确的参考。
(2)交易习惯有两种类型,一是在交易行为当地或某领域、某行业通常采用且对方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做法,二是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3)主张依据交易习惯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该交易习惯存在以及对方知晓。同时,法院或仲裁机构会对交易习惯的合理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只有符合条件的交易习惯才能用于确定双方权利义务。
提醒:在合同履行中若想依据交易习惯解决争议,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不同案件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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