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抚养事实证据收集方向。可以收集继父母支付继子学费、购买衣物等票据,证明继父母承担了日常生活照料和教育费用等抚养责任。
(二)确定合理的抚养时间证明方式。可通过社区证明、邻居证言等,证明继父母与继子长期共同生活,抚养行为持续数年。
(三)保留经济供养的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购物清单等,以证明继父母为继子提供了必要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界定继子与继父母的抚养关系,可从三方面考量:
一是生活照料与抚养事实。继父母在继子未成年时,承担照料、教育费用,长期共同生活,如支付学费、买衣物,可认定抚养关系。
二是抚养时间的持续性。抚养行为需持续数年,短期照料不算。
三是经济供养。继父母为继子提供必要生活费用,保障生活水平。形成抚养关系后,继子与继父母互有法定权利义务,继子有赡养义务,也可继承遗产。
结论:
继子与继父母抚养关系的界定需考量生活照料与抚养事实、抚养时间的持续性和经济供养,形成抚养关系的双方相互具有法定权利义务。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判定继子与继父母是否存在抚养关系时,生活照料与抚养事实是重要因素,继父母在继子未成年时承担照料、教育费用,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如支付学费、购置衣物等,可认定抚养关系;抚养行为需持续一定时间,一般至少数年,短期照料不算;经济供养,即继父母为继子提供必要生活费用保障生活水平,也是判断标准。当继子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继子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也享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若遇到继子与继父母抚养关系界定或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有效的法律建议。
继子与继父母抚养关系的界定需综合多方面考量。界定抚养关系需考量生活照料与抚养事实、抚养时间的持续性和经济供养。若继父母在继子未成年时承担日常生活照料、教育费用等抚养责任,形成长期共同生活状态,可认定存在抚养关系,如支付学费、购置衣物等。抚养行为需持续一定时间,一般认为至少持续数年,短期照料不算。继父母为继子提供必要生活费用,保障其生活水平,也是重要判断标准。
形成抚养关系后,继子与继父母相互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继子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也享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为明确抚养关系,继父母可保留抚养支出相关凭证,如学费收据、购物发票等。同时社区或相关组织可提供共同生活证明,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生活照料与抚养事实是界定继子与继父母抚养关系的重要方面。当继父母在继子未成年时,切实承担起日常生活照料、教育费用等抚养责任,并形成长期共同生活状态,就可认定存在抚养关系,像支付学费、购置衣物等行为都能作为有力证明。
(2)抚养时间的持续性也不可或缺。抚养行为需持续一定时间,一般至少数年,短期照料通常不能认定为存在抚养关系。
(3)经济供养同样是关键判断标准。继父母为继子提供必要生活费用,保障其生活水平,对于界定抚养关系意义重大。一旦形成抚养关系,继子与继父母之间相互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继子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也享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权利。
提醒:
界定抚养关系较复杂,不同案情判断结果可能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专业解答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父子关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三、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在继承人之间转让或变更所有权时,需由继承人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原件至储蓄所在地区公证机关申请继承权公证书。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外地继承人可在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书后邮寄至当地公证机关。所有继承人提交材料后,经公正机构审查,发放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即可凭此至银行领取款项。
专业解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及《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存款在继承人之间转让或变更所有权时,需由继承人携带有效证明文件原件至储蓄所在地区公证机关申请继承权公证书。如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需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外地继承人可在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书后邮寄至当地公证机关。所有继承人提交材料后,经公正机构审查,发放继承公证书,继承人即可凭此至银行领取款项。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能不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能不能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声明与父母脱离关系的子女,能不能与父母相互继承遗产相关的法律规定。
专业解答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能不能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能不能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与父母签订断绝关系的协议还能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相关的法律规定。
律师解析 1.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离婚导致再婚关系终止的,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该子女应当由生父母抚养。 2.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因生父(母)死亡导致再婚关系终止的,在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形下一般不允许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如果生父母中的另一方愿意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继父母同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解除。继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3.对于已经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成年后,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允许解除。如果双方经协商一致或者双方关系恶化导致继父母或者继子女主张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可以解除。但继父母子女关系解除后,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继父母,成年的继子女应当给付一定的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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