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主体要按具体情形判断。通常,事故赔偿由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若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够的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还有不足就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特殊情况的赔偿主体判定如下:
1.租赁、借用车辆发生事故,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所有人有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发生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3.因机动车驾驶人执行职务行为引发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为避免纠纷,车主外借车辆时要确保对方有驾驶资格且车况良好;转让车辆时不涉及拼装或报废车辆;用人单位加强对员工的交通安全教育。
法律分析:
(1)通常形势下,交通事故赔偿由事故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负责。若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赔偿顺序为交强险先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约定赔偿,还有不足则由侵权人自己承担。
(2)在特殊情形中,当车辆是租赁、借用时,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所有人有过错,也需承担相应赔偿。
(3)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发生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要承担连带责任。
(4)因机动车驾驶人执行职务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提醒:交通事故赔偿情况复杂,不同情形责任主体不同。遇到具体案件,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正常交通事故,及时报警定责,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索赔。先让交强险在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看商业三者险合同赔偿,还有不足找侵权人。
(二)若租、借车辆发生事故,向使用人索赔,若车辆所有人有过错,也可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
(三)遇到转让拼装或报废机动车事故,可同时向转让人和受让人索赔,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四)因驾驶人执行职务致事故,向用人单位索赔。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1.通常,交通事故赔偿由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负责。若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还有不足则侵权人自担。
2.特殊情况:租赁、借用车辆,使用人赔偿,所有人有过错则担责;转让拼装或报废车出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连带赔偿;驾驶人执行职务致事故,用人单位赔偿。
结论:
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依具体情形判定,通常由事故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担责,特殊情况有不同责任承担方式。
法律解析:
一般情况下,事故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若车辆有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先由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合同赔,还有不足则侵权人自担。特殊情形中,租赁、借用车辆使用人担责,所有人有过错承担相应责任;转让拼装或报废标准机动车发生事故,转让人和受让人连带担责;因驾驶人执行职务导致事故,用人单位担责。在实际生活中,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认定较为复杂,不同情形有不同法律规定。如果遇到交通事故赔偿方面的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明确自身权益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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