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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争议处理部门根据争议主体不同而有差异。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各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若遇到土地侵权纠纷,可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对调处结果不服可提起民事诉讼。
3.建议当事人在遇到土地争议时,先明确争议主体,再选择正确的处理部门。在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守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的规定。遇到侵权纠纷优先尝试协商,协商无果及时寻求行政调处或法律途径解决。
2025-10-23 06: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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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土地争议处理部门根据争议主体不同而有区别。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单位争议处理中,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3)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都不能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4)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行政调处,对调处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提醒:
处理土地争议要按规定流程和部门进行,避免私自改变土地现状引发更多纠纷,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0-23 06:20: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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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争议,找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二)单位之间土地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三)土地侵权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处,对调处不服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2025-10-23 04:29: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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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争议处理部门按争议主体划分。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30日内可起诉。
2.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3.土地侵权纠纷,先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处,不服调处可民事诉讼。
2025-10-23 02:38: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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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土地争议处理部门依主体而异,个人间、个人与单位间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单位间争议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争议解决前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侵权纠纷可协商,协商不成行政调处,不服调处可民事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不同主体的土地争议有不同的处理部门。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土地争议,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权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单位之间的土地争议,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维持土地利用现状是为了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对于土地侵权纠纷,先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这体现了对当事人自主解决问题的尊重;协商不成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进行行政调处,若当事人对调处结果不满意,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如果您在土地争议方面遇到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0-23 01:55:47 回复